5月8日,玉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玉环市节能(节水)项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量项目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关于光伏发电量项目,截止2019年12月完成并网发电,且前期已通过市经信局节能降耗专项补贴审核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发电量达5万千瓦时的,在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基础上,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时效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玉环市节能(节水)项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量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全力助推实施“碳达峰”行动,按照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2023 年修订)》(玉政发〔2023〕20 号)规定,组织开展申报2023年玉环市节能(节水)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开展节能项目申报的企业项目需经市经信局审批、核准、备案确认,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由本市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
2、项目承担单位应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申报要求及奖励标准
1、节能项目:当年或跨年度(项目实施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生产设备投入资金在5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达15%以上、年节能量达到3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限补30万元。生产设备节能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的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工业锅炉改造等项目。国家限制发展的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含铸造、熔炼等工序)等高耗能行业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2、节水项目:对年耗水1万m³以上的企业当年或跨年度(项目实施期内)节水设备投入资金在50万元以上,且节水率达60%以上、年节水量达到1万m³以上的(含中水回用量),按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限补30万元。
3、光伏发电量项目:截止2019年12月完成并网发电,且前期已通过市经信局节能降耗专项补贴审核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发电量达5万千瓦时的,在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基础上,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时效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三、申报程序
1、准备材料。申报节能(节水)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量项目的企业需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交至市经信局投资科,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5月24日。
节能(节水)项目申报材料包括:(1)玉环市节能(节水)项目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1,需盖章);(2)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3)玉环市节能(节水)项目设备情况清单(附件2,需盖章);(4)节能(节水)设备发票(顺序与设备情况清单对齐)。
分布式光伏发电量补贴申报材料包括:(1)玉环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量补贴清单(附件3,需盖章);(2)分布式电源客户电费结算清单(结算清单需供电公司盖章)。
2、现场验收。市经信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实地现场验收,通过专家验收、第三方机构评审等方式,明确节能(节水)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3、网上申报。验收完成后,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登陆玉环市财政专项资金云平台(http://czzxzj.yuhuan.gov.cn/),选择对应项目填报上传相关资料,网上系统将在验收完成后开通,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企业提交材料联系方式。市经信局投资科电话:80751031,80751037;联系地址:玉环经济开发区科技综合大楼B幢1412玉环市经信局投资科。
2、本通知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3、项目申报中节能量、节水量的确定必须提供充分依据、经过严格测算,间接节能量、节水量不算在内。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设备)当年市财政其他专项已作安排的不重复安排。
4、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享受市财政奖补政策。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市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除收回奖补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市财政奖补资格。
①被列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且未在一年内修复信用的。
②上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D类的。
③偷税数额较大或构成逃税罪移送司法机关的。
④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环境犯罪或罚款额度在20万(含)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的。
⑤出现亡人3人及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⑥因产品质量、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万元以上的。
附件1:玉环市节能(节水)项目资金补助申报表
附件2:玉环市节能(节水)项目设备情况清单
附件3:玉环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量补贴清单
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7日
玉环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量补贴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