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福建福鼎市对支持海岛振兴的十条措施征集意见。其中明确,到2025年,有必要的海岛都建成一张风光储充微电网,提升海岛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意见稿中还指出,实施海岛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快主干电网、岛屿电网改建进度,重点推进“台山岛源网荷储零碳岛示范”和海域“海上电动船舶充电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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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鼎:到2025年有必要的海岛都建成一张风光储充微电网

2024-04-18 11:32 来源: 福鼎市人民政府 

4月17日,福建福鼎市对支持海岛振兴的十条措施征集意见。其中明确,到2025年,有必要的海岛都建成一张风光储充微电网,提升海岛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意见稿中还指出,实施海岛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快主干电网、岛屿电网改建进度,重点推进“台山岛源网荷储零碳岛示范”和海域“海上电动船舶充电网络示范”建设,支持海岛微电网、海上充电网络、高能级配电网等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原文如下:

关于《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海岛振兴的十条措施》的意见征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宁德对福鼎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海岛振兴九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11号)文件要求,围绕我市创建“山海融合乡村振兴样板县”目标,结合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福鼎市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材料,福鼎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海岛振兴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4日将意见建议回复至福鼎市农业农村局,邮箱:fdswxczxb@163.com,地址:福鼎市太姥大道152号,联系电话:0593-7819066(福鼎市农业农村局)

福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7日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海岛振兴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宁德对福鼎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海岛振兴九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创建“山海融合乡村振兴样板县”目标,把支持有居民海岛建设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以“五个一工程”(一个入岛码头、一条环岛公路、一座供水水库、一个数字便民综合服务平台、一张风光储充微电网)为突破口,全力打造“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的和美海岛。

一、有序推进海岛村庄规划

结合实施“十四五”规划,围绕建设宁德大湾区沙埕湾生态临港产业城市定位和总体空间布局,支持海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按照“多规合一”要求,有序开展县域内有居民的嵛山镇马祖、鱼鸟、东角、灶澳、芦竹,沙埕镇台山,太姥山镇东星等7个海岛行政村和主村在陆地上的沙埕镇黄岐村西星,白琳镇沿州村双头透、青屿,店下镇巽城村长屿,佳阳畲族乡安仁村腰屿等5个海岛自然村村庄规划工作,编制让村民“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海岛村村庄规划。在原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支持嵛山镇的基础上,统筹用好各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有居民的海岛建设发展。支持海岛村民分家分户、避险搬迁、拆旧建新等各类建房用地需求,加快有居民海岛用地审批手续办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海岛村庄发展特色产业,对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提前介入指导,做好“一户一宅”资格权、宅基地合理布局、村集体会议纪要及公示等方面的审核和年度宅基地新增用地计划指标的上报工作,加快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上给予优先安排;利用存量土地建设项目,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

〔责任单位:有居民海岛村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以下责任单位均含有居民海岛村乡(镇)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推动海岛交通提档升级

深入实施“海岛交通便民工程”,支持有居民海岛环岛公路建设,对海岛通行政村公路“单改双”项目,宁德市按“少数民族和老区基点行政村”标准给予补助,即每公里补助11万元,自然村四级公路单车道新改建每公里补助5万元,剩余资金缺口由乡村自筹。支持有居民海岛入岛码头建设,宁德市级财政对新建陆岛交通码头项目予以补助,300吨级及以下每个补助50万元,500吨级每个补助65万元,1000吨级及以上每个补助100万元;对已建陆岛交通码头的加固维护改造,按上述补助标准50%予以补助,且不超过维护项目工程结算费用的50%。2023年至2025年,宁德市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00万元,剩余资金缺口由市乡自筹。推广电动公务船舶,将海岛乡村公务船舶纳入所在地方政府管理,公务船舶购置、租赁及维护等相关费用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船舶制造、推广和使用专项补助。力争到2025年,全市有居民海岛都有一条环岛公路、一个入岛码头。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工信局、财政局〕

三、切实保障海岛饮水安全

按照“四库二线、环网互补”供水网络配置总体布局,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区域联网供水、乡镇规模供水、水库供水等方式推进海岛村供水工程建设,确保海岛村特别是偏远海岛村群众饮水方便。到2025年,全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加快推进数字海岛建设

结合数字乡村、智慧乡村建设,促进海岛防灾减灾、广播电视、气象、旅游服务等信息整合共享,提升海岛治理和服务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争取实现县乡一体、一网统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数字便民服务体系,到2025年,海岛居民都能共享一个数字便民综合服务平台,4G及以上网络实现全覆盖。实施海岛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快主干电网、岛屿电网改建进度,重点推进“台山岛源网荷储零碳岛示范”和海域“海上电动船舶充电网络示范”建设,支持海岛微电网、海上充电网络、高能级配电网等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到2025年,有必要的海岛都建成一张风光储充微电网,提升海岛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数字办)、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市行管委,市文体旅游局、应急局、气象局,国网福鼎供电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

五、改善海岛公共服务设施

支持海岛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对有需要建设和改建敬老院的海岛乡镇予以优先安排。优先支持有需求的海岛村建设“互助孝老食堂”。建立健全海岛卫生院、门诊与县(市)直属医院线上沟通问诊机制,健全急病转运救治办法。县(市)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医疗队上岛义诊、送药活动,为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1次健康体检。提高海岛村医补助标准,分类保障海岛村医养老待遇,到2025年,所有海岛村在岗医生每月补助总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1.5倍。落实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政策,支持海岛学校开展校舍修缮、设备添置、食堂改造、教学楼改造,优先改善嵛山岛1个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实现有居民海岛所有学生义务教育需求得到满足。支持海岛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加快谋划建设嵛山镇公益性公墓1处,对已迁居到陆地乡镇的海岛居民,纳入城乡公益性公墓给予优先安排。提升海岛防灾减灾能力,优先支持海岛乡村开展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统筹安排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提高海岛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抗灾防损能力,支持受灾群众重建家园。推动全市有居民海岛地灾点得到有效管控,争取2025年全部治理到位。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局、教育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

六、持续推进海岛渔业发展

围绕我市“三区多基地”产业布局,巩固拓展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成果,继续深耕海洋经济,加快推进海岛、海岸带、海洋“点线面”综合开发。积极争取省级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完善海岛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列入《福建省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嵛山镇1个、沙埕镇1个海岛渔港项目优先争取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海岛振兴九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11号)精神,对新建渔港项目补助项目核定总投资的65%补助,对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渔港项目补助项目核定总投资的60%补助。优先支持海岛渔民对渔船进行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按4类船长分别给予5万、15万元、45万元、100万元以内渔船更新改造补助。优先支持沙埕镇台山岛、七星岛、嵛山镇嵛山岛等外湾推广新增湾外深水大网箱50口以上,发展海带、三倍体牡蛎等贝藻类生态养殖,支持海岛村申报海带烘干房等水产品初加工建设项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20万元,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中央、省级资金相关补助标准有调整的,按最新补助标准执行。支持海岛村发展湾外深远海养殖,对新发展的养殖网箱,按《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申请补助,五年内免征海域租金。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七、支持发展海岛旅游产业

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按照“一岛一策,成熟一个,开发一个”的原则,梯度推进嵛山岛、台山岛等海岛村旅游开发,加快完善旅游码头、通景公路、环卫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先支持嵛山岛环岛旅游路建设,串联天湖景区与环岛沿线旅游景点,开辟环岛游、跳岛游等线路,挖掘传统渔家院落、渔家生活等海岛文化,推出渔家体验、海鲜美食、滩涂摄影、山海观光、休闲旅居等多种业态,将嵛山岛打造成为海岛民宿样板区、中国乡建乡创论坛永久驻地和产业交流中心。挖掘整合岛、景、渔和海洋文化等资源,鼓励海岛村发展海上社区观光体验、渔村风情民宿、水上竞技娱乐活动、海洋生物展示科普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集生活型、体验型、休闲型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全域旅游岛,力争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海岛休闲旅游目的地。支持嵛山镇东角村、马祖村、灶澳村、鱼鸟村,沙埕镇台山村等5个海岛村创建金牌旅游村。优先支持海岛村、‘水乡渔村’和‘美丽渔村’申报建设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鼓励市场主体以资产收购、增资入股等方式进行海岛旅游开发市场化运作,鼓励海岛举办农旅、体旅、渔旅等融合发展的节庆赛事活动,加强海岛村旅游资源的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工作,培育“游岛玩海”海岛旅游品牌。加强海岛文化遗产保护修缮和传承。结合乡村旅游和灶澳湾黄金海岸渔旅融合线、嵛山环岛公路渔旅融合线开发,嵛山芦竹至灶澳等乡村旅游公路建设,推动台山休闲垂钓基地建设,试点开展休闲船捕捞体验,谋划建设海上摄影文化基地,扶持沿海乡镇一些无人居住海岛自然村拓展乡村旅游。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海洋渔业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太姥山管委会〕

八、推进海岛人居环境分类晋级

支持海岛村加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晋级专项行动,推动陆海统筹一体化垃圾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分批推动村庄“提档晋级”,创建嵛山镇鱼鸟村、灶澳村、芦竹村、太姥山镇东星村、沙埕镇台山村等“基础版”村庄5个,嵛山镇马祖村“标准版”村庄1个,东角村“提升版”1个,并加大户厕改造力度,进一步推进农村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力争到2025年,实现海岛村户厕“应改尽改”,村庄生活污水有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围绕“五个美丽”创建,充分挖掘海岛乡村自然生态景观、红色革命历史、传统民俗文化、古民居古建筑等特色资源,提升海岛建筑风貌,每年完成2个以上海岛村裸房整治,力争2025年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优先支持海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申报重点改善提升项目,争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卫健局、城市管理局,福鼎生态环境局〕

九、保护修复提升海岛生态

以实施《福建省10个乡镇级海岛绿化美化提升规划(2021—2025年)》为契机,推进海岛乡村绿化美化提升工程,在保护优化现有防护林带、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基础上,通过林带更新修复、低效林改造等措施,种植花化、彩化乡土阔叶树种,增加景观植被,提升海岛乡村绿化美化水平。开展海岛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互花米草除治、入海排污口整治、海漂垃圾治理、海岸线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海岛海岸线环境质量、治理水平。加快实施沙埕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稳步推进G228滨海风景道建设,突出美化沿线旅游景观设计,提前做好重要节点旅游资源收储、保护、开发,打造集“自然、文化、乡情、活力”于一体的海湾旅游区。各镇村可通过组织编制海洋生态修复方案,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补助。每年对海岛海岸线、水质、植被覆盖、入海排污口等开展至少一次监视监测活动。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福鼎生态环境局〕

十、推进和美海岛建设示范工作

以大嵛山入选国家和美海岛为契机,推进和美海岛建设示范工作,重点在生态保护修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人居环境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特色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等7个方面下功夫,推进有居民的海岛乡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居民收入显著提高,特色产业和绿色发展方式优势凸显,公众海岛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形成岛绿、滩净、水清、物丰的人岛和谐“和美”新格局。同时,认真总结推广建设示范工作中的典型经验,用好清华大学乡村振兴工作站校地合作平台,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海岛建设示范工作和校地合作实践基地咨询服务从海岛走向陆地,面向福鼎全域铺开,扎实推进海岛管理和“百校联百县兴千村”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教育局、城市管理局,福鼎生态环境局〕

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项目指导、检查、督促力度,把支持海岛乡村振兴作为“十四五”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推进,并加强工作汇报,于每年的12月初将落实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委农办牵头组织,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单位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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