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提到,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支持规 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 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废旧纺织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退 役设备再制造。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 济项目。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 生产、废塑料回收利用。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 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支持生物质能源化利用。
全文见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
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节能降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降碳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