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新疆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塔城地区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科学有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本指导意见中的分布式新能源是指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位于用户附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的发电项目。
基本原则:1.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2.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不得在地区确定的集中式新能源规划区域内建设。
3.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以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性,所发电量应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鼓励居民通过安装电采暖、充电桩等方式提高绿电消纳能力。
4.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容量原则上不超过所接主、配变压器容量的80%。
5.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建设要与开发区域内电网建设、用电负荷相协调,避免远距离、跨区域送电。
6.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项目实施、设备采购、并网运行等要符合国家安全管控要求。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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