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50-150kW组串式逆变器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显示,采购组串式逆变器,功率达到50-150kW,输入电压(DC)1100V,具有10%的过载能力。
项目规模13GW,其中标段一实际执行总量不超过10GW,标段二实际执行总量不超过2GW,标段三和标段四原则上总量不超过0.6GW和0.4GW,但商城实际上架不设总量控制。招标人不保证本次框架招标实际采购容量,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招标人保留部分项目不纳入本次框架采购的权利。
据悉,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或至下一批次框架协议生效之日止,有效期以二者后结束者为准,在不超过约定规模的前提下视情况可提前终止或延期执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 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的,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累计具有0.5GW的150kW及以下组串式逆变器的国内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首页(封面)、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说明:合同证明材料中的卖方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变更名称的除外),否则视为无效。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 真实 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8.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其投标设备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必须提供所投标设备制造商对其出具的对投标标段的唯一授权。对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授权经销商同时投标的,授权经销商的投标无效;如果两家及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经销商同时投标,否决该品牌全部投标。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 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开标时间为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