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爱旭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于2024年3月18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资金47,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20.19%。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爱旭”) 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15%。
公告显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本次收到的合计52,000 万元政府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 47,000 万元计入 2024 年当期损 益,5,000 万元计入递延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