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协航能源04月30日
东亚能源产业观察04月30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4月30日
中国电力报04月30日
北极星储能网04月30日
叶春能源04月30日
国际能源小数据04月29日
JDEN奇点能源04月29日
国家能源局04月28日
首航新能源04月27日
远东电池04月24日
新能源云平台04月21日
北极星电力网04月21日
能源新媒04月21日
新华社04月21日
亮报04月18日
北极星售电网04月18日
国家能源局04月10日
风能专委会CWEA04月03日
国家能源局03月25日
InfoLink Consulting03月18日
黑洞能源研究03月17日
北极星能碳圈03月13日
黄师傅说电02月17日
北极星环保会展网01月25日
中能传媒研究院2024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