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民降碳的背景下,分布式光伏正快速走进千行百业、千家万户,特别是用能工业企业,安装光伏意愿强烈,分布式光伏投资正呈烈火烹油之势。然而,市场爆火之下,同样陷阱丛生!
近期,某投资商正陷入焦灼之中。据该投资商透露,2020年浙江光伏开发商张某找到投资商,意在说服其投资浙江临海一家上市公司的屋顶资源,可安装光伏规模8MWp,并且承诺可按照投资方要求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以达到投资方项目准入标准。
最终,经投资方审核后,开发商所属项目公司与用电企业签署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三方开启屋顶光伏电站建设。据悉,本项目投资约345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然而,令投资商意想不到的是,就在合同签署的同一天,一颗“巨雷”已同时埋下。
2021年底,投资商接手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光伏电站,开发商安全退出。
直至2023年的一天,用电企业突然告知投资商计划进行厂房重建,并且拿出了一份与上述《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同一天签署的《能源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据悉,补充协议同样由项目公司和用电企业签署,但投资商表示对此一无所知。
从条款来看,补充协议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投资方要求的底线条款进行了变更和删除。如面对一定时间的电站停发,补充协议对甲方的处罚更加严厉,用电企业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且甲方要承担履约保证金5倍的违约金,甲方在乙方的所有投资资产无偿归乙方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条款
补充协议条款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条款
补充协议条款
此外,厂房拆迁,既定条件由“政府原因”扩大至“乙方公司作出重大决策拆迁厂房”,甲方必须无条件拆除、搬移光伏设备,且自行承担费用。超出约定时间,则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且承担履约保证金5倍的违约金,甲方在乙方的所有投资资产无偿归乙方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条款
补充协议条款
不难看出的是,补充协议对投资商几近苛刻,稍有不慎全部投资或将化为乌有,并且还须赔付高额补偿金,但用电企业却可以0成本违约。更令投资商困惑的是,就在厂房计划重建时,刚好拿出了补充协议,巧合?
据了解,当下用电企业的厂房重建计划还未实施,投资商积极沟通的同时,正追责开发商,目前仍未有下文。
而追溯该开发商“张某”以及原项目公司,公司法人早已变更为他人,但该人名下的多家关联公司,遍布江苏、浙江、江西等地,最终实控人均指向同一人。并且从知情人处获悉,目前江浙地区与这一开发商合作的投资人不在少数,但“阴阳合同”是否故技重施不得而知。
事实上,合同陷进也仅仅是分布式光伏投资风险的“冰山一角”。此外,作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重要依附,屋顶风险防范重中之重。如河北某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仅投产一年,屋顶即被要求拆除,投资企业损失高达亿元。还有屋顶合规性、屋顶产权、屋顶租赁费用上涨、电站运维,以及经常见诸报端的电费收取纠纷等等。
在此,也提醒广大分布式光伏投资商,在投资过程中,严选开发商和用电企业,做好风险防范以及项目尽调,并且细究合同条款,从而保障自身收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来源: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独家) 作者: 水七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