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内蒙华电发布公告披露,近日,公司收到《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核准的批复》(呼发改审批新能字〔2024〕17号)文件,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
公告显示,根据《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林金桥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480MW项目申报方案>的批复》(呼发改规电字〔2023〕979号)意见,内蒙华电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光火一体化项目(47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因大部分建设用地属于基本草原,不符合用地政策,不再继续实施,将其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合并为一个整体项目进行建设,即: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火电机组通过灵活性改造新增调节能力330兆瓦,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火电机组通过灵活性改造新增调节能力150兆瓦,共计配置新能源风电装机容 480兆瓦,由内蒙古金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
内蒙华电表示,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新能源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核准项目总投资系按现有规划条件及市场行情初步估算,受国家政策法规、政府机构审批进度、公司资金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具体投资额度及配套筹融资方案、具体实施进度等均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