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项目投资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以新能源为主的电力业投资增长50%以上、占工业投资比重提高至50%以上。2024年重点任务之一为实施安全提升投资攻坚行动。其中明确,实施盐池千亿级大型气田和油田开发、400万千瓦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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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4年实施4GW光伏、1GW抽水蓄能系列等能源安全项目

2024-02-19 15:24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项目投资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以新能源为主的电力业投资增长50%以上、占工业投资比重提高至50%以上。2024年重点任务之一为实施安全提升投资攻坚行动。其中明确,实施盐池千亿级大型气田和油田开发、400万千瓦光伏、100万千瓦抽水蓄能系列等能源安全项目,双马二矿、新乔煤矿、韦三煤矿、王洼煤矿等资源安全项目。

原文件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项目投资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4年项目投资攻坚年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项目投资攻坚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部署,按照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把扩大有效益的投资作为主要拉动力,决定2024年在全区开展“项目投资攻坚年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投资规模稳定扩大。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完成投资2200亿元以上。其中,银川市(不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增长6%,完成投资690亿元以上;石嘴山市增长7%,完成投资230亿元以上;吴忠市增长6%,完成投资510亿元以上;固原市增长6%,完成投资210亿元以上;中卫市增长8%,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增长8%,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

——投资结构持续优化。工业投资增长15%以上,其中,采矿业投资增长12%以上,制造业投资增长10%以上、占工业投资比重提高至45%以上,以新能源为主的电力业投资增长50%以上、占工业投资比重提高至50%以上;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以上,其中,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5%以上、占基础设施投资比重提高至50%以上,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0%以上、占基础设施投资比重提高至12%以上。

——投资质效显著提升。项目落地、投资效益、资金争取、项目储备实现突破,实施重点项目1300个以上,完成投资2000亿元以上,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180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进一步增强,各类中央资金争取额度超过2023年,谋划储备项目投资总量超万亿元。

——民间投资活力增强。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机制不断健全,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实现动态滚动更新,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积极性持续增强,民间投资活力不断激发,民间投资增长8%以上,占比提高至6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增发国债投资攻坚行动。高质量实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项目,聚焦骨干防洪治理、自然灾害应急能力、重点防洪、灌区建设改造、城市排水防涝、自然灾害综合防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充分发挥自治区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机制作用,压实项目监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压茬推进国债项目。加快经济社会薄弱领域补短板、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资,迅速启动首批防洪防涝、农田水利等145个增发国债项目,确保把项目建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宁夏气象局,自治区林草局,宁夏消防救援总队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新型工业投资攻坚行动。坚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任务,围绕“十条产业链”,推动“四大改造”,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建设高性能金属、储能材料、硅基材料等300个延链补链建链项目。加快推进国能宁煤MTP技术升级、冠能高分子材料等项目建设,实施102个更新改造项目,推动55个重点项目投产达效。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加快推进六盘山电厂2×100万千瓦、中卫电厂4×66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现代农业投资攻坚行动。坚持高水平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持续推进高效节水农业、盐碱地综合利用改造等项目,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快实施富扬乳制品加工项目建设,推进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美丽宜居村庄等项目,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现代服务业投资攻坚行动。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两手抓,加快建设银川—西安国家综合货运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及物流示范园区,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施“上河堡”文化旅游综合体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加快推进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银川市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兴庆段历史文化名城改造、西吉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将台堡红军长征会师纪念园等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基础设施投资攻坚行动。坚持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加快黄公铁路至石嘴山市惠农区等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宝中铁路中卫至固原段、包兰铁路银川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开工建设,包银高铁银川至惠农段建成,加快推进乌玛等高速公路建设,银昆高速公路建成通车。重点实施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加快建设7大数据中心,推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智算中心项目建设,推进数字经济提质增效。持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城市燃气、供水、供热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宁夏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社会民生投资攻坚行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施以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特殊群体关爱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事业项目。深化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加快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宁夏闽江应用技术学院建设,推进宁夏师范学院“升大创博”重点项目建设,区分轻重缓急支持高校老旧学生宿舍楼更新改造。深化医疗健康保障工程,加快建设国家妇儿区域医疗中心、固原市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力争开工建设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南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妇产综合楼等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传染病防治基地项目,建成自治区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加快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深化养老育幼服务工程,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新建一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安全提升投资攻坚行动。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提升粮食、能源、资源、产业链供应链、生态等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实施吴忠市陈袁滩粮库仓储设施等粮食安全领域项目,实施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地区转型发展等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项目,森林草原防火、水土保持等生态安全项目,盐池千亿级大型气田和油田开发、400万千瓦光伏、100万千瓦抽水蓄能系列等能源安全项目,双马二矿、新乔煤矿、韦三煤矿、王洼煤矿等资源安全项目。加快推动宁夏巨灾防范工程、宁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工程航空应急、应急救援装备购置等安全领域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宁夏气象局,自治区林草局,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生态环保投资攻坚行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打好黄河“几字弯”宁夏攻坚战,实施“三山”生态保护修复、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冬季清洁取暖等项目,推进中北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加快创建贺兰山、六盘山国家公园。高质量实施一批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以及其他污染治理等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项目投资攻坚年行动”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重大项目建设提质增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将“项目投资攻坚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履行对本行业领域投资和项目牵头包抓职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属地扩大有效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协同联动推进项目按计划实施。以项目“五比”为载体,全面优化高质量项目评价体系、高效率审批服务机制、高标准项目储备库和高精度招商引资政策,加快实现项目建设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项目投资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项目工作由被动落实型向主动作为型转变。

(二)实化项目谋划储备。建立全区重大项目储备总库,实行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和标准管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分类建立本地区本领域重点项目分库。聚焦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等重大战略以及粮食、能源、资源、产业链供应链、生态等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突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培育发展新动能等领域,着力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县级项目谋划储备,健全完善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分头负责的项目谋划储备长效工作协调机制、要素保障机制、调度机制。建立通报机制,对各地谋划储备的项目数量、质量进行综合评比。严格执行债务高风险省区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加大支持保障类项目谋划力度,有序推进实施提级论证类项目。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谋划一批短期“补链”、中期“强链”、长期“延链”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三)细化项目前期工作。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为指导,进一步推动各方规范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规范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坚持“先评估后决策”,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节能、环保等要求落实到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中,严格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及水资源论证,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等政策,按照规定做好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确保项目本质安全、顺利实施。聚焦项目生成、审批提速、要素保障等关键环节,实施“培训、选址、编制、论证、审批、招标、实施”七个行动,压茬推进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提高项目成熟度,确保资金一经到位项目立即开工建设。

(四)深化项目审批服务。依托各级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区市县三级项目工作专班集中审批机制,各审批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办理。进一步落实投资审批“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创新举措,切实提升报建手续办理效率。自然资源部门做好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细化完善土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按照规定优先安排并保障重大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并依法做好用地报批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水利部门统筹调配水资源,保障重点项目用水安全。林业部门依法办理重大建设项目林地使用、林木采伐以及涉及自然保护地等方面的审批和许可工作。生态环境、节能审查等部门依法办理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方面的审批和许可工作。各级审批部门对报建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要实行并联审批,加快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环评、能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五)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完善重点项目调度推进机制,对投资和项目实行精准调度、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加大中央资金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在保障项目安全、质量的基础上,按照承诺时限开(复)工建设,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增发国债项目对照2024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或完成年度计划时间节点,逐一列出项目建设进度表、资金拨付表、责任部门、责任人、施工单位等,逐项细化量化、逐个推进落实,特别是确保国债资金在时限要求内完成支付。中央预算内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分解完毕,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加强日常督促和现场督查,完善项目“晒比促”机制,对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对扩大有效投资成绩显著的地区,统筹考虑投资结构优化、重大项目实施等,优先通过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自治区预算内统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等予以激励支持。

(六)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向民间资本项目推介,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办法,做好民间投资项目服务,抓好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推荐,强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提效、重大项目推介、投融资支持等,让民间资本“有得投”、“进得来”、“投得好”、“退得出”,鼓励和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自治区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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