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咨询,2024年拟在坑塘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总规模50mw左右,单点接入容量最大不超过6mw,项目开发建设相关备案流程是否按照一般工商业项目备案流程执行,项目备案是否有时间周期要求。安徽能源局对此做出答复。
原文如下:
来信人: 符**来信时间:2024-01-22 15:03
您好!我司为一家外省能源投资企业,有意在我省合肥市建设分布式(坑塘水面)光伏电站,2024年拟建设总规模50mw左右,单点接入容量最大不超过6mw,有以下事宜麻烦给予解答:
1.此类型项目开发建设相关备案流程是否按照一般工商业项目备案流程执行,项目备案是否有时间周期要求;
2.备案所需提供材料是否有特殊要求,例如是否同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一般需要环境影响评估备案表及提供自规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相关预审意见等有关安全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报告和文件;
3.我委或我局是否对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全额上网模式)有配储要求,若有可否能够提供相关材料文件以便我司获悉准确信息; 盼复!并感谢您的倾情解答!
回复部门:能源局回复时间:2024-01-25 16:48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就您咨询的坑塘水面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有关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到您具体咨询的是我省分布式光伏相关政策。2023年8月26日,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明确:“新增备案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包括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未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并网。”我省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管理办法研究出台时将通过省能源局网站公布。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360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