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公布2023年12月份12398热线投诉举报办理情况通报。
2023年12月,华北能源监管局共收到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中心派发的投诉举报91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当月接收情况
2023年12月,共收到投诉举报91件。其中投诉83件,环比减少26.55%,同比减少23.85%,其中:用电报装类26件,同比减少16.13%;停电抢修类12件,同比减少36.84%;电能质量类25件,同比增加25%。举报8件,比上月减少2件,比去年12月份减少12件。
(一)反映问题情况
投诉举报事项中,电力类90件,占98.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类1件,占1.1%。
12月份接收的投诉举报主要反映三方面问题:
1.用电报装方面。反映充电桩、煤改电用电报装后未及时装表接电等问题,诉求较多的是内蒙古(12件)。
2.电能质量方面。反映个别小区或村庄频繁停电、电压异常等问题,诉求较多的是内蒙古和河北南网(各9件)。
3.停电抢修方面。反映故障停电时间长、对欠费停电不认可等问题,诉求较多的是河北南网(7件)。
各地投诉举报事项按问题类型分类情况详见下表。
2023年12月份各地投诉举报事项按问题类型分类情况表
(二)各地情况
北京18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1件未受理。受理的17件中,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相关的3件,另14件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其中城区供电公司4件、通州供电公司3件,丰台供电公司3件。
天津4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1件未受理。受理的3件中,均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其中城南供电公司2件、城西供电公司1件。
河北南部电网区域27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1件未受理。受理的26件中,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相关的1件,另25件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其中保定供电公司8件、石家庄供电公司5件。
冀北电网区域14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1件未受理。受理的13件中,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相关的3件,另10件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其中廊坊供电公司4件、承德供电公司3件。
内蒙古西部电网区域28件投诉和举报事项,1件未受理。受理的27件中,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相关的1件,另26件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呼和浩特供电公司13件、包头供电公司4件、锡林郭勒供电公司4件。
从市级供电企业服务区域人口数平均的投诉举报数量看,百万人均投诉举报数大于2件的有5家企业,详见下表。
2023年12月份地市级供电企业每百万人投诉举报数量情况表
二、诉求处理情况
(一)数量情况
12月份,华北能源监管局接收的91件投诉举报中,受理86件,占接收数量的94.51%;不予受理5件,占5.49%。
12月份,华北能源监管局办结投诉和举报156件,环比增加32.2%、同比增加38.05%。投诉138件,环比增加51.65%、同比增加31.43%;举报18件,环比减少33.33%、同比增加125%。
从被投诉举报对象看,涉及承装(修、试)电力施工企业的17件、占比10.9%;涉及供电企业139件、占比89.1%。
(二)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华北能源监管局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进行了处理。经调查,86件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其中涉及北京市电力公司11件,天津市电力公司20件,河北省电力公司11件,冀北电力公司13件,内蒙古电力公司30件,其他1件。其中22件被投诉企业有责任(负全部或部分责任),监管约谈0件,行政处罚0件,详见下表。
2023年12月份地市级供电企业有责任投诉举报数量情况表
对于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华北能源监管局已督促相关企业加快解决,保障了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对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已予以纠正,对存在误解的已解释说明、澄清事实。
(三)典型事例
1.北京市门头沟区群众反映,11月初向供电公司申请报装充电桩用电,已装表。安装充电桩时,发现电表未通电,联系95598热线未解决。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供电企业在装表后,未及时更改电表费率完成接电,故障抢修人员业务不熟悉,未及时解决用电诉求。已要求供电企业优化充电桩装表接电工作流程,加强内部培训,不断提升群众用电获得感。
2.天津市武清区群众反映,其使用煤改电电表,执行峰谷电价,电表显示电费金额存在异常。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因用户电表时钟异常,电表错误显示余额。该户实际电费结算无误,因电表余额显示错误造成反映人误解。已要求供电企业集中整治此类问题,强化计量设备巡视及异常处理。
3.河北省邢台市群众反映,其单位低电压已持续2个月左右,联系供电公司未解决。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反映人为10kV专变用户,由于供电线路负荷增加,用户处最低电压8.67kV,超出允许偏差。目前,供电企业已制定负荷切改方案,同时已安装电容器,指导用户调节变压器分接头。我局已要求供电企业深入开展低电压治理。
4.河北省张家口市群众反映,其家被供电企业人员停电,联系95598告知其告知电费正常。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因用户前期欠费,供电企业人员为其进行了垫付,后期在催费未果的情况下,供电企业人员对用户采取了停电催收。供电企业电费管理及中止供电不规范,已对相关责任人考核处罚。我局已要求供电企业严格规范电费管理及停电程序。
5.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群众反映,其通过蒙电e家APP申请报装用电,供电公司长时间未装表接电。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因配电容量受限,供电企业需进行配电网改造,但因占地问题导致施工延期。已督促供电企业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三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满足用户装表接电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