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第一批)试点创建项目的通知。
原文如下: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根据《关于推进我省绿色低碳县城建设的意见》《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绿色低碳县城试点申报工作。经地市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济南市平阴县等13个县城为第一批创建试点,创建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为期2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施方案。各试点创建县城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继续对照《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建设指南(试行)》,突出绿色低碳主线,深化完善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及重点项目。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实施方案的深化完善给予指导。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试点创建县城应每年底梳理报送试点创建进展情况报告,确保在2025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并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牵头探索建立跨部门管理保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日常监管与技术指导。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评估、验收等活动,根据结果对试点工作动态调整。
三、强化宣传引领。各地要把创建绿色低碳县城作为提升县城综合承载力、推动县城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凝练先进经验、模式和典型案例,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形式,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作用,营造绿色低碳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郭磊,联系电话:0531-51765144,邮箱:guolei@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项目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