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新能源产消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试点项目负荷应为新增负荷,即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负荷,且新增负荷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原则上新增负荷容量应不低于50兆瓦、年用电量不低于1亿千瓦时。
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18小时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9月14日
云南省能源局09月10日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08月29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8月28日
安阳发改委08月22日
开封发改委08月22日
郑州发改委08月22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月21日
安徽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8月15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08月13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小时前
黑河市人民政府08月26日
汤旺县发展和改革局07月08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7月05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1月09日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12月25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3年12月21日
黑龙江发改委2023年11月24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3年11月21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