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新能源产消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试点项目负荷应为新增负荷,即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负荷,且新增负荷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原则上新增负荷容量应不低于50兆瓦、年用电量不低于1亿千瓦时。
全文如下:
通辽能源局7小时前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7小时前
云南省发改委昨天
广西发改委11月13日
江苏发改11月07日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10月31日
福建发改委10月18日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10月18日
内江市发改委10月18日
黑龙江发改委10月15日
青海省能源局10月11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8小时前
七台河市政府11月08日
黑龙江省发改委11月05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10月21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9月19日
黑河市人民政府08月26日
汤旺县发展和改革局07月08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7月05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