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新能源产消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试点项目负荷应为新增负荷,即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负荷,且新增负荷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原则上新增负荷容量应不低于50兆瓦、年用电量不低于1亿千瓦时。
全文如下:
中能传媒研究院02月17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02月18日
天合储能06月26日
江西发改委06月25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6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06月23日
天津市发改委06月20日
华为06月17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6月16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6月05日
中能传媒研究院06月04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6月03日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06月03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4月24日
哈尔滨市双城区发展和改革局03月05日
黑龙江发改委01月02日
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2024年12月24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2月19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2024年11月21日
七台河市政府2024年11月08日
黑龙江省发改委2024年11月05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4年10月21日
黑龙江发改委2024年10月15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