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佛山市南海区发改委发布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提到,补助标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 (其中市级补助0.06元/千瓦时、区级补助0.24元/千瓦时 ),自项目建成的次月1日起计算补助金额,连续补助3年。
原文见下: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09月23日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09月18日
上海虹口区人民政府09月14日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09月09日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08月23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08月22日
嘉善县人民政府08月12日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08月06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08月05日
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07月22日
永康市人民政府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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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政府10月23日
广东省能源局10月08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9月29日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09月29日
广东省太阳能协会09月20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09月14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09月14日
广东省教育厅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