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的答复,积极推进省整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发布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光伏+”七大工程,区对市政策补贴实施1:1配套,全年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完成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118.57%。下一步,海曙区将继续聚焦“双碳”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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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曙区:全力推进“光伏+”七大工程

2023-11-01 13:55 来源: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10月31日,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的答复,积极推进省整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发布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光伏+”七大工程,区对市政策补贴实施1:1配套,全年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完成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118.57%。

下一步,海曙区将继续聚焦“双碳”引领、“双链”融合,在“减碳量”上下功夫,全域加速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持续深化“亩产+碳效”论英雄,逐步实现“工业碳管家”全覆盖,加快工业园区“零碳”改造,推动发展更可持续、更加高效。在“增碳汇”上下功夫,发挥国电投等龙头企业作用,率先破题“隔墙售电”、城市虚拟电厂,探索开展绿电交易、碳足迹认证、碳排放交易,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基金,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建等关联产业,构建“双碳”产业生态圈,打造全国“双碳”先行区。

原文如下:

陈福根代表:

您在区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海曙区碳普惠交易机制建设的建议》(建议第202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宁波市委市政府在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会议上也强调,“双碳”工作事关“国之大者”、事关“两个先行”,要强化抓“双碳”的自觉,提升促“双碳”的能力,推动“双碳”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取得标志性成果。根据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海曙区贯彻落实能耗“双控”相关工作精神和决策部署,搭建碳排放监管平台,探索碳汇权益交易机制,明确了碳普惠碳交易等工作推进路径。具体情况如下:

一、扎实推进“双碳”行动

编制完成《海曙区碳达峰行动计划》,推进能源、工业、建筑等十大领域达峰行动。积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与国电投开展战略合作,启动智慧零碳电厂建设。低零碳创建先行先试,龙观乡光伏村模式入选第三届“全球减排案例”,龙观乡寓建光伏项目年发电量达530万度,现已有4个村全部打造成为负碳乡村。

二、推进碳普惠交易平台建设

一是通过碳普惠减排交易成功实现海曙区首个重大活动碳中和,研究编制《海曙区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版本号001)》,将“李岙村屋顶分布光伏电站项目(300kW)”产生的碳普惠减排量用于抵消“生态海曙·绿色共富”2022年浙江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二是联合职能部门制定碳普惠交易工作方案,明确企业、项目业主、居民等参与区域碳普惠交易方式,依托地方交易所作为碳普惠交易的运营平台,开展碳减排项目登记、核证减排量交易规则制定、日常运维管理等工作。三是建立碳市场监测、报告与核查体系。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制度,强化交易监管与风险防控,实现碳交易全流程信息可记录、可追溯、可存证。

三、严守能源“双控”底线

压实目标责任,开展能耗“双控”区对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梳理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电)情况,确定年度区级重点用能(电)企业(机构)名单。开展高耗能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对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审核确定“基准”能耗,完成省节能降碳E本账年度指标任务。对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2022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评)50个。

四、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积极推进省整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发布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光伏+”七大工程,区对市政策补贴实施1:1配套,全年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完成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118.57%。开展新能源车“充电难”专项整治,印发实施方案,全年新建成公共充电站41座、换电站2座,合计充电桩325个(512把充电枪),全市排名第二;新建住宅小区专用新能源充电桩新增1218个。南塘光储充项目、恒一广场光储充项目等一批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一期工程)有序推进。

下一步,海曙区将继续聚焦“双碳”引领、“双链”融合,在“减碳量”上下功夫,全域加速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持续深化“亩产+碳效”论英雄,逐步实现“工业碳管家”全覆盖,加快工业园区“零碳”改造,推动发展更可持续、更加高效。在“增碳汇”上下功夫,发挥国电投等龙头企业作用,率先破题“隔墙售电”、城市虚拟电厂,探索开展绿电交易、碳足迹认证、碳排放交易,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基金,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建等关联产业,构建“双碳”产业生态圈,打造全国“双碳”先行区。

最后,再次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进行推动和落实,希望在今后工作中您继续予以关注,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海曙区“双碳”工作持续深化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8日

(联系人:曾珍;联系电话:8918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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