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办法所称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以下简称重点关注名单),是指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职权对接受行政处罚后信用行为被列为较重失信、严重失信的,存在未履行信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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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10-18 15:04 来源: 国家能源局 

10月1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办法所称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以下简称重点关注名单),是指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职权对接受行政处罚后信用行为被列为较重失信、严重失信的,存在未履行信用承诺等情形的,以及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具有较严重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企业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管理。

本办法所称能源行业失信主体,是指存在失信信息的,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生产、输送、供应、服务、建设等相关活动的法人。

基本原则是重点关注名单管理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准确认定,确保过惩相当

原文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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