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山东青岛市发改委发布《青岛市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到2030年,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装机规模达1GW左右,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政策提到,大力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积极推进新能源配套储能建设。充分结合电力系统运行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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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集中式光伏项目配储10%*2h!山东青岛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3-10-18 10:37 来源: 青岛市发改委 

10月17日,山东青岛市发改委发布《青岛市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到2030年,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装机规模达1GW左右,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

政策提到,大力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积极推进新能源配套储能建设。充分结合电力系统运行和新能源开发需求,在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等新能源富集地区,积极推广“新能源+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促进储能与新能源发电深度融合,通过储能协同优化运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以西海岸新区、即墨区为中心,统筹深远海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百万千瓦级大型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探索研究新型储能配置技术、合理规模和运行方式,鼓励就近布局独立储能电站,支撑大规模新能源并网消纳,加快构建新型储能大规模综合应用示范区。

创新新型储能高效发展模式。立足资源禀赋条件,统筹各类电源规划、建设、运营,通过“风光(火)储一体化”多能互补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多能互补项目示范。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并按我市新能源并网需求适时调整。在海岛等地区,鼓励通过新型储能支撑光伏、风电开发,满足当地用能需求。配建的新型储能应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产。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共享储能设施,租赁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鼓励有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制氢设备,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鼓励已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增配或购买新型储能调峰能力,提高存量新能源项目的电力系统友好性,进一步增强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

促进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在城市商业区、综合体、居民区,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换电基础设施等,开展分布式电源与用户储能(电动汽车)灵活充放电相结合的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条件较好的区域,鼓励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结合增量配电网等工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建设。

积极开展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动重点区域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打造区域性储能示范。积极推行基于充电网+微电网+储能网的虚拟电厂、光储充放微电网、“光储直柔”建筑示范、轨道交通飞轮储能、退役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移动储能充电车等新型储能创新发展模式,探索开展“光伏+储能+充换电+加油/气/氢”等多功能合一的综合能源站示范,充分发挥新型储能技术优势,不断拓展新型储能示范场景。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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