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江西赣州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采取“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力争到2024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内80%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屋顶资源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消纳能力。
原文如下:
为推动破解企业用能方面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用能成本,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我委草拟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联系电话:0797-8992192;
2.通过邮箱gzfgnyk@163.com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寄至:赣州市市政中心1号楼143室(邮政编码341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推动破解企业用能方面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用能成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1.持续提升“获得电力”营商环境。严格执行《赣州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赣市发改价管字〔2022〕310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实行“零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电成本、优化办电服务、缩短办电时长、减少办电环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延续优化工业企业电价补贴政策。《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赣市府字〔2019〕108号)政策再延续2年至2025年。其中,补贴上限调整为“年纳税额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企业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年纳税额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补贴上限为110万元;年纳税额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补贴上限为130万元;年纳税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补贴上限为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采取“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力争到2024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内80%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屋顶资源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消纳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支持企业自建变电站外部供电线路工程纳入省级电网规划。对有利于电力资源合理利用、企业可靠供电的企业自建变电站需求,积极争取企业自建变电站外部供电线路工程纳入省级电网规划并实施。〔责任单位: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开展电压暂降综合治理。供电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电压暂降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针对发生电压暂降而导致设备停运的企业,开展电网侧、用户侧、政企联动等方面的综合治理,一企一策,为企精准解难。〔责任单位: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鼓励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支持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配建新型储能电站,优先安排项目用地,简化规划选址、环评、节能审查各环节手续。加大优质储能企业的招商力度,为工业企业提供用户侧储能选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降低用气成本
7.持续优化“获得用气”营商环境。优化用气报装流程、减少办理用气环节、缩短办理用气时长,规范企业燃气安装工程收费,降低企业“获得用气”成本。〔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燃气企业〕
8.加强配气价格监管。定期开展配气成本监审,切实降低配气价格。贯彻落实《赣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赣市发改价管字〔2023〕286号),稳妥合理地动态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减轻企业用气负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燃气企业〕
9.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城镇燃气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规划布局、加密管网建设,提升供气服务水平,满足企业用气需求,扩大用气规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燃气企业〕
10.争取更多合同内管输气量。采取各种途径加强与上游气源企业沟通对接,争取更多的合同内低价管输气指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燃气企业〕
11.积极为企纾困解难。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天然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时间截止2024年3月31日,期间免收滞纳金。鼓励城镇燃气企业采用阶梯气价方式,对用气量大的企业予以适当气价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燃气企业〕
三、进一步支持企业内部挖潜
12.推进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加快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满足企业用热需求。鼓励用能较大的企业通过采取集中供热方式,替代分散小锅炉,转变用能方式,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华能秦煤瑞金电厂,赣县区、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
13.引导企业合理报装和错峰生产。帮助企业根据两部制电价、分时电价等政策制定并优化用能方案,避免过度报装、“大马拉小车”等因素造成基本电费水平过高。引导具备错峰用电潜力的企业优化生产计划、多用低谷电。〔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赣州供电公司〕
14.鼓励企业提高能效。推进能效管理服务,为用能大的企业提供定制化的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支持企业采用节能电机等节能设备,对高耗能的设备和工艺进行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赣州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