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平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稿)》《平阳县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并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原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稿)》《平阳县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并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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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阳县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并网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2023-09-21 13:29 来源: 平阳县人民政府 

9月20日,平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稿)》《平阳县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并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稿)》《平阳县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并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编制的科学性,现将《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稿)》《平阳县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并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0月21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平阳县发改局。

联系人:陈荣钊,联系方式:13506521658

邮箱:597121387@qq.com

通信地址:平阳县发改局702办公室,邮编:325400

附件1.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稿).docx

2.平阳县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并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0日



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 则

(一)为进一步推动本县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署要求,以及2021年省能源局发布的《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平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县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县发改局是本县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协调等工作,县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二、规范要求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的投资、设计、安装和运维等服务企业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没有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

(二)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咨询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小型家庭用户项目,以及400KW及以下的小型光伏发电项目,需有实际项目经验的光伏系统集成企业进行设计、咨询和安装;40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运维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单位应取得《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资质乙级证书》及以上相关资质证书。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或取得分布式光伏安装服务能力认证证书。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维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或取得分布式光伏运维服务能力认证证书。企业应在温州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具有明确的服务流程。

(三)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安装需符合以下规范:

1、工商业及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建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日照,不得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板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2、因公共服务配套使用的特殊需要,工商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高度须适当抬高的,建筑为平屋结构时,可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和美观的前提下,光伏板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项目备案前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并填好《平阳县工商业及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申请表》,提交属地乡镇、县资规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意见,提交县发改局审批科研究后备案。

3、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米。业主需填好《平阳县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申请表》,提交有属地乡镇、社区(村居)等部门同意建设的意见,提交县发改局审批科研究后备案。

(四)、项目规范的其他要求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应具有合法合规性,严禁依附违章建筑物建设。项目存在违规违章建设问题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属地乡镇按相关法规责令拆除。

2、项目设计运行年限应不低于25年。

3、主入口、重要集散广场及景观节点等区域的建筑屋顶加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严控安装的形式与色调,并做加装后效果视线影响分析。

4、光伏系统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建筑安全规定,鼓励选用符合“品字标”浙江制造高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8%和19.5%。

5、新建工业厂房屋面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荷载设计应不低于20kg/㎡;采用轻质组件安装方案的,以荷载计算为准。

6、屋面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采用的防水材料及配套材料除应符合各个构造层的要求外,尚应满足防火及环保的要求,原则上构成屋面的所有材料均为阻燃及其以上标准。

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设置不得影响建筑屋顶消防安全疏散楼梯的正常使用,充分考虑消防、结构安全、综合管线、维修、排水、防雷接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不得与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相违背,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光伏发电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并设置相应的火灾应急保护措施。光伏系统支架连接部件的安装施工不应降低屋面的防水性能。施工损坏的屋面原有防水层应进行修复或重新进行防水处理。

三、项目备案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备案管理。

(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申请备案时,按规定填报《平阳县工商业及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业主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复印件;

3、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产权证明,若场地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双方或三方租赁协议;

4、供电公司出具的接入电网初步意见函;

5、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装机容量400kw以上需提供);

6、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需提供与电力用户、产权企业签订的双方或者三方能源服务管理合同;

7、涉及租赁、第三方投资项目单位出具银行自有资金和融资证明;

8、关于企业及个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备案承诺书;

9、非企业法人办理,由其他人代办需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申请备案时,按规定填写《平阳县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1、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房产合法使用证明;

3、出具供电部门接入函;

4、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表格审核盖章;

5、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

6、关于企业及个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备案承诺书

(四)政府机关单位屋顶光伏建设参考工商业管理

(五)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装机容量、消纳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向能源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变更,并在县供电局办理相关变更业务。

(六)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完成通过并网验收后,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验收。

(七)对建设过程中发现违反建设规范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县发改局出具意见限期整改,并函告县供电局对已并网项目的撤销并网,未并网项目的不予并网,逾期未整改的移交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确需立案查处的,根据相应规定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八)对已建成并通过联合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现使用过程中违反建设规范的,移交规划主管部门处理。确需立案查处的,根据相应规定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自立案之日起取消县级光伏发电财政补贴。

四、电网接入与计量

(一)县供电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接入、并网调试等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作制度,设立指定窗口,明确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并进行公布。

(二)县供电局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得向投资方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

(三)县供电局应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求,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努力做到应接尽接。对于在附近台区有消纳条件的,可增容或新建配电变压器;对于装机超过局部电网承载能力的,可采取适当反送电措施,为分布式电源提供并网服务。

五、信息管理

(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履行备案、设计、安装和验收程序,并接入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

(二)县发改局应于每季度末,对全县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三)县供电局负责建设本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按季度向县发改局报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主要包括:新并网工商业光伏项目清单、并网容量、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等信息。

(四)县供电局应加强电力系统消纳能力分析,按年统计电网可开放容量,报县发改局备案后,可在辖区内供电营业厅对外公布,公布内容应包含公用变电站、线路、台区剩余可接入的容量。

平阳县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并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根据实施情况探索向生物质能、风能等其他新能源项目延伸。

二、验收条件

新能源发电项目取得立项等合规手续,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能够正常使用,符合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质量验收标准。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设施完工后,项目单位先自行验收合格,自行验收包括项目是否按照设计正确施工、并网前工程调试、 防孤岛保护装置调试等并做好记录报告。自行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多部门联合验收并网。

三、验收内容

(一) 综合性验收内容

1.安装主体屋面应合法,建设场地应具有《不动产权证》 或《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房屋合法性的材料;

2.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板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3.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围合;

4.光伏项目原则上不得位于建成区、风景旅游核心区、 中心镇 (昆阳镇、鳌江镇 ) 核心区范围内以及列入全县旧城、 旧村改造的村居、历史文化名镇(街边)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已挂牌的历史建筑。

(二) 发改部门验收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与《浙江省备案项目登记赋码基本信息表》 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验收内容

1.光伏工程主体结构 ( 梁、柱、楼面 ) 应使用混凝土建设;

2.光伏板下方的建筑物主体不得存在擅自改变原房屋用途 的行为;

3.光伏项目未影响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4.工商业企业光伏项目安装在停车用地的,安装范围应在原总平面图中已确认的停车用地范围内,施工图纸应经有资质 的设计单位设计;

5.无不动产权证的政府机构单位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 目,应有其主管单位出具的房屋归属证明。

(四)生态环保部门验收内容

非居民家用光伏发电是否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完成合法手续的取得。

(五) 电力部门验收内容

1.现场接入电网的线路应与接入方案一致;

2.高低压设备、并网柜、逆变器及其配套装置应与设计一

致,并具备国家认可的出厂合格证书;

3.电气部分的设计图、竣工图与现场三者相一致,若存在出入需进行过相应的设计变更并经审批;

4.现场并网柜、逆变器等设备应按规范标准化设置命名标识,各路光伏汇流线路应按照设计贴设标牌,注明相应规格、 型号、起始设备等基本信息;

5.现场电气设备和屋顶光伏阵列接地布置正确、足够、牢靠,隐蔽工程 ( 电缆管沟、并网柜基础等 ) 符合要求;

6.光伏组件容量、数量情况以及相应配置的逆变器容量、 数量情况;

7.继电保护装置、防孤岛装置可靠运行;

8.计量点位置、计量装置满足安装要求;

9.光伏项目运行人员名单满足相应资质;

10.升压变压器运行情况正常。

四、验收流程

(一) 申请。自行验收合格后,对于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供电窗口或各供电营业厅申请验 收,也可通过 “网上国网”APP线上确认所需提供的并网验收资料齐备,填写意向并网时间并提交;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供电窗口或各供电营业厅提交联合验收申请 (享受平阳县级财政补贴的项目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提交申请),并提交联合竣工验收材料 。

(二) 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供电窗口收到联合验收申请后, 经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相关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完成竣工资料收集和共享至联合验收单位,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验收。

(三) 联合验收。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由县发改局召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进行现场验收。居民光伏发电项目由属地乡镇牵头,召集辖区内资规、综合执法、环境保护等部门进行验收。各部门在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合格意见。项目需整改的,参加验收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场在审查意见书上(附件2)出具审查意见,说明整改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待业主整改完成后向提出整改意见的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部门复验合格后,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合格意见,验收意见应在各部门间共享。现场未出具审查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四) 并网发电。联合验收合格后,电力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调试、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运行。电力部门应全额保障性收购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并按规定做好电量计量、电费结算等相关工作,保障项目安全高效并网运行。

五、职责划分

(一)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联动,监督各部门现场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验收合格意见,按时并网发电。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验收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范围、屋顶光伏平均高度、四周围挡情况、光伏板件下方构筑物情况、建筑主体合法性、建筑主体房屋用途一致性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违法搭建行为等内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四)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负责非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取得合法生态手续。

(五)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召集光伏发电项目前期联合评审。会同发改等部门进一步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流程。

(六)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负责验收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线路、并网开关、继电保护、配电装置、防孤岛保护测试、变压器、逆变器、避雷器、计量装置、光伏阵列、接地装置、作业人员资质等内容。

(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居民家用光伏项目的高度审核及项目相关表格审核盖章。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牵头部门和审批部门应强化沟通、联动配合,做好主动服务工作,积极落实一窗申报、联合验收等联动机制,简化项目办理手续,提升服务质量。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应督促光伏项目建设企业严格按照备案文件和电力部门接入系统方案组织项目实施,重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避免项目后期验收走弯路。项目开工前,投资主体变化或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发生重大改变的,应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坚决防止批而不建、批建不一。项目投产前,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其他投资主体。

(三)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加强对光伏项目建设企业的信用管理,企业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违规和失信行为的,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并将相关信用信息推送县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光伏项目建设企业对发电项目建设负主体责任,应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组织实施,保证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电力部门按要求做好并网接入等工作,双方按购售电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附件:

  1. 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联合竣工验收材料清单



1.png

备注:如无特殊说明,“客户申请所需资料”均指资料原件。

2.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现场审查意见书

1.png

3.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

1.png

4.居民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

1.png

5.房产合法使用证明

1.png

6.光伏备案委托书

1.png

附件7:关于企业及个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申请备案承诺书

本人或者单位(公司)就分布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备案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或者单位(公司)申请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严格遵循《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4〕450号)、《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能源〔2013〕44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建设。

2、本人或者单位(公司)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本单位(公司)资料有不实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所有责任由本单位(公司)承担。

3、本人或者单位(公司)承诺屋顶光伏建设,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屋顶质量结构安全,不影响周边环境及整体美观;不在违章建筑上安装光伏,或利用光伏搭建违法建筑,如违法搭设光伏的,自行承担后果。

4、申请安排光伏所在房屋为违法建筑时,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要求拆除违建的,所造成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不需要部门承担任何责任。

5、光伏设备投影下方不进行围合、隔间等违法行为。

6、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设施按照《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和《农村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设计施工。

7、若出现一切纠纷,后果由业主自己承担;若纠纷无法解决,光伏设备由业主自行拆除。

单位(公司)盖章

承诺人(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网上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

申报途径:百度搜索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单位用户登录→新项目领码→备案类内资项目→填写项目信息表

工商业及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名称:

1.自建项目:项目单位+装机容量+分布式光伏项目

2.能源合同项目:项目单位+装机容量+分布式光伏项目(产权单位)

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

1.自建项目:平阳县+乡镇(业主姓名)+装机容量+个人光伏项目

2.能源合同项目:项目单位(产权人姓名)+装机容量+个人光伏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赋码机关: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理类型:同时完成领码并备案

项目类别:基本建设

项目属性: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详细建设地点:产权证明地址+屋顶

国标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电力生产 - 太阳能发电

项目所属行业:电力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分布式电源

建设规模及内容(生产能力):

1.工商业及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xxkw,年发电量xx万度,建筑为XXX结构,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XX厘米。

2.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xxkw,年发电量xx万度,建筑为XXX结构,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XX厘米。

总用地面积(亩):0.0 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 :0.0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0.0 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0.0

是否包含新增建设用地:否

项目附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二、其他说明

变更项目信息途径:百度搜索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单位用户登录→报批进度→项目变更→变更相关信息→说明原因后提交

备案表及登记单打印:百度搜索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单位用户登录→报批进度→备案表及登记单

退办后修改信息:百度搜索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单位用户登录→领码进度→编辑项目→按退办信息修改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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