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热发电是通过聚集太阳能加热工质驱动汽轮机发电的技术,兼具调峰电源和储能双重功能,是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青海太阳能资源丰富,太阳能年总辐射量达5800至7400兆焦/平方米,位居全国第二;可用于新能源开发的荒漠化土地约10万平方公里,特别是柴达木盆地土地较为平整,光热发电关键材料熔盐资源居全国首位,发展光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截至2022年底,全国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共计建成67万千瓦,青海21万千瓦位居全国首位(与甘肃并列),其中海西州16万千瓦、海南州5万千瓦。建成了我国首座核心技术全部国产化的大型商业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填补塔式光热发电技术空白。2021年、2022年国家分别印发了第一批、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累计安排光热151万千瓦,其中青海80万千瓦,居全国首位。总体来看,青海光热发展在全国暂处于领先地位。
2023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28号),要求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等光热发电重点省份要积极推进光热发电项目规划建设,在本地新能源基地建设中同步推动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为积极响应国家要求,缓解省内夜间缺电现状,青海省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近期制定印发了《关于推动“十四五”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的通知》,从规划布局、竞争配置、要素保障、电价支持、参与市场、项目管理、调度运营、生态效率八个方面对省内光热规模化发展作出了制度化安排。
下一步,青海省能源局将严格落实光热政策要求,统筹协调光热与光伏发电规划布局,合理预留、布局光热场址;组织竞争配置一批光热一体化项目,推动光热“十四五”规模化发展,促进光热发电成本降低;充分发挥光热电站作用,进一步缓解省内缺电、调峰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新能源利用比率,助力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
《关于推动“十四五”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7月3日,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十四五”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的通知》(青能新能〔2023〕57号),为推动光热规模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导。
一、制定背景
随着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战略深入推进,白天弃电、夜间缺电问题日益突出,亟需系统性制定管理办法予以规范推动光热这类兼具调峰和储能功能的电源。 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动光热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要求》(国能综通新能〔2023〕28号)提出,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国光热发电每年新增开工达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青海是全国重要的光热发电重点省份之一,加快推动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义不容辞。 提升能源保供水平。青海省常规支撑电源装机共1651万千瓦(水电1261万千瓦、火电390万千瓦),系统支撑调节能力不足。特别是夜间缺电的局面亟需缓解,今年约需从省外购入高价电200亿千瓦时。光热早晚高峰具备满发顶峰能力,尽快推动实施能有效提高我省能源保供增供水平。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3个部分、8条。 第一部分是前期工作,共3条。着重从规划引领、竞争配置、要素保障方面入手,为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为确保项目安排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提出每年以竞争配置模式确定光热一体化项目业主。 第二部分是政策支持,共2条。提出加大电价支持、鼓励参与市场等支持政策,推动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收益。为强化电价支持,明确2023至2025年,通过竞争性配置取得的光热一体化项目均参与市场化交易,光热上网电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执行。 第三部分是建设运营,共3条。明确项目管理、调度运营及生态效益方面要求。为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提出光热项目延期建成,转为平价项目(电价0.2277元/千瓦时)等约束性措施。
文件原文:
青海省印发推动“十四五”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