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拟对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2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0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