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浙江嘉兴印发《嘉兴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方案提出,支持核技术、氢能、光伏、电池新材料等领域争创省技术创新中心。着力提升产业竞争力。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聚焦智能光伏、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柔性电子、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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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支持光伏等新材料争创省技术创新中心

2023-04-19 09:59 来源: 嘉兴市政府 

4月6日,浙江嘉兴印发《嘉兴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方案提出,支持核技术、氢能、光伏、电池新材料等领域争创省技术创新中心。

着力提升产业竞争力。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聚焦智能光伏、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柔性电子、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积极培育“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建设高能级战略平台和“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力争每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快于面上投资增速、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20%左右。聚焦工业“五基”,实施30个以上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60个左右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深化标志性产业链“链长+链主”企业协同机制。

原文见下:

嘉兴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动员部署会要求,着力构建“315”(“互联网+”、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科创高地,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等15大战略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打造长三角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方向,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新深化为战略核心,以强化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以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支撑力为关键,全面落实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要求,全力推进智造创新强市建设,奋力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长三角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更大突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更大进展,体系化创新能力和整体效能大幅提升。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3.65%,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3%以上。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以上,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达到230人年以上。

高能级科创平台加快提升。深化嘉兴G60科创走廊建设,打造G60科创走廊嘉兴环城科创带,高标准建设一批标志性科创湖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浙江)、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建取得突破,建成全国重点实验室分中心(基地)3家以上。

引领性硬核成果加快涌现。加强关键核心和基础共性技术攻关,重点标志性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明显提升,在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信息安全、生物育种和生态高效农业、“双碳”与环保技术等领域取得硬核科技成果5—10项左右。

开放式创新生态加快形成。加快打造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节点,集聚全球顶尖人才8名左右,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各200名左右。科技基础设施投资累计超200亿元,技术交易总额累计超1000亿元,各类科技创新基金规模超2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点科创平台提能造峰行动。

1.打造新型实验室体系。推进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南湖实验室、中国电子科技南湖研究院、浙江大学嘉兴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嘉兴)等创新载体建设,争取纳入全国重点实验室体系,布局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分中心(基地),打造智造创新强市示范科研平台。支持我市创新载体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以及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积极开展院企合作,推动形成一批标志性科研成果。实施创新载体分层分类绩效评价,建立健全财政支持资金与评价结果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建设应用型高等院校。加快高等教育提质升级,支持嘉兴学院创建嘉兴大学、建设成为一流应用型综合性大学,支持嘉兴南湖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应用型高校、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争创国家“双高”学校,支持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建设,支持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嘉兴)打造国际合作交流、科创联盟建设、校友创新创业示范样板,形成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3.打造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支持核技术、氢能、光伏、电池新材料等领域争创省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深入参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围绕“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校院所牵头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建成省级以上产业创新平台5个,每年新认定省级研发中心70家、省(重点)企业研究院30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0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4.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进航天平湖产业基地、阿里巴巴长三角智能计算基地、平湖润泽国际信息港数据中心等科技创新强基工程项目建设,5年总投资280亿元。支持“乌镇之光”超算中心创建国家超算中心,力争成为浙江省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浙江清华柔性电子研究院、乌镇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培育在行业细分领域单点突破、具备国际领先水平的新型科研组织。加快推进南方科技大学嘉兴研究院、祥符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争创省新型研发机构,到2027年,高水平建设市级新型研发机构30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0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行动。

1.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支持企业牵头和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提升企业的创新活力和核心攻关能力。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项目列入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倒逼、引领、替代、转化“四张清单”,争取省重大科技项目立项150个以上,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100项以上。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出的重大成果,符合条件的推荐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2.创新科技攻关机制。持续推进科研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市场导向的科研项目立项机制,深入推广企业关键技术需求“揭榜挂帅”等攻关模式。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金融机构协同攻关,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10家以上,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市县联动给予财政经费支持。深度对接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组织实施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增强产业链关键环节备份能力,着力提升标志性产业链韧性和抗风险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实施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行动。

1.培育科技领军企业。推动科技型企业扩面提质,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加快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科技企业成长体系。到2027年,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5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60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突破60家、科技领军企业突破20家。深入实施“雄鹰行动”,培育世界一流企业2家,加快培育高市值制造业企业,力争新增制造业上市企业30家。大力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力争每年新增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办)

2.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嘉兴科技大市场建设,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形成科技服务一网汇聚。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场景创新促进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长三角(G60)全球科创路演中心”“技转之家”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落实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转移转化,推进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成立科创人才集团,设立科创基金,支持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化。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新增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2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

3.着力提升产业竞争力。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聚焦智能光伏、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柔性电子、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积极培育“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建设高能级战略平台和“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力争每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快于面上投资增速、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20%左右。聚焦工业“五基”,实施30个以上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60个左右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深化标志性产业链“链长+链主”企业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战略人才力量集聚提质行动。

1.引育高端创新人才。推进落实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深入实施“星耀南湖”人才计划,大力引育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更大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主体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人才承载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到2027年,引进全球顶尖人才8名左右,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5个以上。实施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面向创新型国家和制造业强国引进250名省海外工程师。完善院士之家、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一家三站”智力集聚平台体系,力争建成2个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

2.壮大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把青年人才培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长期稳定支持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实施市级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青年人才专项,探索建立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白名单”制度,进一步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南湖青创城等青创平台建设,打造长三角青年创新创业梦想之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

3.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深入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推进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面向“雄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势企业,打造一批卓越工程师标杆企业。依托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嘉兴)、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分院等载体,产学研用协同推进高素质复合型工科人才培养。到2027年,在嘉就读硕博人员规模达到2000人以上。深入实施“技能嘉兴”行动,大力培育新时代嘉兴工匠,嘉兴技师学院、平湖技师学院争创省一流技师学院。到2027年,力争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40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52万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4.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聚焦人才管理、评价、激励、流动等环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科创湖区率先开展试点,推动人才服务资源下沉。到2027年,集聚全市1/3省级以上高端人才。推广创新类人才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市级人才项目自主评审。深化产权激励机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推进科技人才“双聘”发展,形成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聘共管、共担成本、共享成果的新型人才发展机制。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推动实现外国人在我市工作便利化、规范化。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构建“个人+团队”“农业+工业”的全方位技术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实施全域创新能级跨越提升行动。

1.完善跨区域协同创新机制。积极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智库合作。推进企业、科研院所与上海等周边城市开展跨区域协同创新,建设一批“科创飞地”和域外孵化器。积极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集聚信贷、保险、担保、基金等金融资源,加快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券跨省域通用通兑,促进大型科研仪器等资源开放共享,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跨省域联合保护。围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加快推进浙江大学长三角智慧绿洲、嘉善复旦研究院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

2.推进嘉兴G60科创走廊建设。持续完善G60科创走廊协同创新体系,优化我市与沪杭协同机制,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进G60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强化技术市场要素资源协同联动。打造G60科创走廊嘉兴环城科创带,建设G60科创走廊的示范引领廊道。按照“一湖一品”,加快建设祥符荡科创绿谷、湘家荡高能级科创湖区、天鹅湖未来科学城、鹃湖国际科技城、凤凰湖科技城等一批标志性协同创新科创湖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3.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升嘉兴国家高新区发展能级,实施嘉兴国家高新区改革和“一区多园”建设。支持高新区跨区域配置创新要素,提升周边区域市场活力,深化区域经济和科技一体化发展,推动全市高新区争先进位。到2027年,嘉兴国家高新区排名进入全国前40位,省级高新区排名进入全省前30位。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各类双创孵化载体建设,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创新载体体系。推进企业创新积分制建设工作,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全面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研发投入强度项目准入机制,探索重大项目配建高能级研发机构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开放创新生态深化打造行动。

1.深化国际科技精准合作。加快布局建设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加大高端外资研发机构引进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园区及企业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引导我市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吸引外国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外资研发中心。支持我市科研单位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企业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成果交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2.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保护体系。深化全国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建设,积极争取设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快速转化机制。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成专利导航服务基地3个,培育产业知识产权联盟10个。全面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判体系,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和多元化、数字化的供应链知识产权安全保障体系。强化长三角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联合建立案源信息共享机制、案件查处协同机制等执法机制,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开展区域联合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经信局、市公安局)

3.培育创新文化。大力弘扬包容竞争、宽容失败、崇尚科学、敢为人先的创新文化,深入打造“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创新生态,建立健全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推动科技创新重大成果、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向公众宣传普及。强化科技伦理治理和科研诚信建设,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和保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弘扬科学家精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在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的管理机制。坚持教育、科技、人才协同推进,强化项目、基地、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二)强化政策保障。迭代升级科技创新政策,加大科技多元化投入,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积极探索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协同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创新路径。建立市县两级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8%以上,着力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

(三)强化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围绕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具体工作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能早则早、能快则快,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健全高效协同、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跟踪指导。深化督查激励机制,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纳入市对县(市、区)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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