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兴仁市发布贵州兴仁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2021-2025年),规划显示,光伏方面,因地制宜严控光伏项目布局,创新“光伏+”综合利用模式,支持发展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促进光伏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支持光伏开展石漠化治理、采煤沉陷区治理,合理利用各种边坡、边沟、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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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GW 34个风光项目!贵州兴仁“十四五”风光名单公示

2023-04-04 09:55 来源: 兴仁市能源局 

3月31日,兴仁市发布贵州兴仁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2021-2025年),规划显示,光伏方面,因地制宜严控光伏项目布局,创新“光伏+”综合利用模式,支持发展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促进光伏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支持光伏开展石漠化治理、采煤沉陷区治理,合理利用各种边坡、边沟、灰场、填埋场等,充分挖掘土地利用空间,推动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支持在城镇住宅小区和农村房屋、产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屋顶、商业和旅游综合体等领域发展分布式光伏,积极推动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大力支持在乡村发展分布式家用光伏。到2025年,全市新增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70万千瓦以上。

此外,兴仁市能源局还发布了“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项目汇总表,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统计,光伏项目18个,217万千瓦;风电项目16个,126万千瓦。

附表:兴仁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项目汇总表(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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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项目汇总表(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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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兴仁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2021-2025年)公示

《兴仁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编制完成,现将《兴仁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2021-2025年)》向社会公示。

此次公示期为30天,从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社会各界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附上联系电话及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来信寄至兴仁市能源局,邮政编码:562300,联系人:梁正伟,联系电话:0859-6212118,电子邮箱:2635427899@qq.com。公示期满后,将依法按程序进行办理。

特此公示

前 言

一、规划目的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工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兴仁市能源资源丰富,能源工业作为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超前谋划、科学编制《兴仁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简称《规划》),对优化全市能源资源开发空间布局,促进能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局面,提升能源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能力,意义深远重大。

《规划》依据国家、省、州、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编制,在全面总结兴仁市“十三五”能源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存在问题、发展所面临的形势等基础之上,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兴仁市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明确了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本《规划》是指导兴仁市“十四五”期间能源发展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覆盖兴仁市全镜,包括6个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陆官街道办事处、真武山街道办事处、薏品田园街道办事处、东湖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11个镇(屯脚镇、新龙场镇、潘家庄镇、回龙镇、大山镇、波阳镇、百德镇、马马崖镇、雨樟镇、下山镇、巴铃镇),1个民族乡(鲁础营回族乡)。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华社北京,2021年3月12日电);

2.《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网站,2021年2月27日);

3.《兴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兴仁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

4.《中共黔西南州委关于制定黔西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州党发[2020]22号);

5.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

6.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283号);

7.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快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委厅字[2021]2号);

8.《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意见》(黔府发[2018]9号);

9.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优化布局及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2020年12月2日);

10.《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

11.《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

12.《关于发布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20]88);

13.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攻坚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黔煤转型升级办[2019]54号);

14.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7]158号);

15.《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黔能源科技[2020]85号);

16.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20]67号);

1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0]6号);

18.《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

1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204号);

20.《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黔府办发[2019]33号);

21.《关于进一步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支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9]159号);

22.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18]13号);

23.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2020]27号);

2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煤矿瓦斯灾害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19]2号);

25.中共兴仁市委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仁市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市委[2020]5号);

26.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黔安[2020]5号);

27.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黔煤安整办[2020]1号);

28.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安[2020]9号);

29.《兴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仁安[2020]1号);

30.《兴仁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仁安[2020]3号);

31.兴仁市工科局关于印发《兴仁市工科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工科[2020]56号);

32.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26号;

33.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30号);

34.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201号);

3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20]30号);

3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页岩气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黔府办发[2019]34号);

3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千企改造”工程促进工业全面转型升级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8号);

3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33号);

39.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大工业(清洁高效电力)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20]83号);

40.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煤电联营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556号);

41.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考核奖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8]71号);

4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

43.《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16号);

44.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0年10月30日);

4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

46.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黔林资通[2016]192号);

47.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

48.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

49.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

50.《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51.《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

5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天然气“县县通”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0号);

5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天然气管道“县县通”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州府办函[2019]75号);

54.《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9]1895号);

5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56.《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函(黔能源电力[2018]160号);

5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45号);

58.《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州府办发[2017]2号);

5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六网会战”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6号);

60.《兴义电网“十四五”配电网规划(2020年12月)》;

61.《黔西南州地方电网“十四五”发展规划(2020年12月)》;

62.《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63.《贵州省麻沙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2017年6月);

64.《黔西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二号)(黔西南州统计局、黔西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3日);

65.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0年10月30日);

66.《兴仁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报告》(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水务局、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2015年5月);

67.《兴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68.《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2020年);

69.《黔西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2020年);

70.《兴仁市统计年鉴》(2014-2020年);

71.《兴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2020年);

72.收集到的其它资料。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一、地区概况

(一)地理区位

兴仁市位于贵州省西南部,隶属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地处黔西南州中部地带,地跨东经104°54ˊ- 105°34ˊ、北纬25°16ˊ- 25°48ˊ之间,北靠晴隆县,南连安龙县,西南与兴义市接壤,西北与普安县相邻,东与贞丰县毗邻,东北与安顺市关岭县隔江相望,综合区位优势突出。全市国土面积1785.3平方公里。

(二)地形地貌

兴仁市地处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过渡地段的倾斜面上,地势从西向东、从西北向东南逐步倾斜下降,境内最高点为西南部龙场镇三道沟大坡,海拔高程2014m,最低点为北盘江马马崖镇出县境处,海拔高程505m,平均海拔1417m。地貌以岩溶地貌为主,分布广泛,面积约占66.1%;其次是侵蚀地貌,分布于北部的放马坪、落水冲,西南部的大丫口-鹧鸪园,东南面鲤鱼坝至木桥一带,面积约占25%;堆积地貌分布范围小,主要分布在马家屯至杨泗屯一带;河谷地貌,呈现于北盘江干流和麻沙河两岸。

(三)气候特征

兴仁市气候属暖温冬干型,表现为高原型北亚热带温和湿润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无霜期长,雨热同季。一般情况下,春季常出现大风和倒春寒,夏季南风多、湿度大、雨水较多,秋季持续时间短、降温快,冬季多北风、常出现“干冬”现象。全市常年平均气温15.5℃;7月最热,平均气温22.2℃;元月最冷,平均气温6.5℃;极端最高气温35.5℃,最低气温-4.9℃。年均相对湿度为79.5%。年均日照时数为1494.8小时,占太阳可照时数的35%。多年平均降水量1321.9mm。年均降水日数182天。

(四)交通条件

兴仁市交通条件便捷,是黔西南州重要的的交通枢纽,中心城区距州府兴义市兴义机场50公里,南昆铁路顶效火车站42公里,沪昆高铁普安县站55公里,贞丰白层港56公里,南北盘江水运码头70余公里。境内交通运输网络发达,213省道、309省道、313省道、关兴高等级公路、惠兴高速公路、晴兴高速公路,以及正在建设的贵阳至兴义铁路等区域性交通干道贯穿整个市域,境内及周边地区已初步形成水、陆、空俱全的立体交通网络。

(五)经济概况

兴仁市辖6个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陆官街道办事处、真武山街道办事处、薏品田园街道办事处、东湖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11个镇(屯脚镇、新龙场镇、潘家庄镇、回龙镇、大山镇、波阳镇、百德镇、马马崖镇、雨樟镇、下山镇、巴铃镇)、1个民族乡(鲁础营回族乡),其中,包括1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9个居民委员会、134个村民委员会。市域内居住有汉、布依、苗、彝、回、仡佬、瑶等16个民族。根据《黔西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二号)》,截止2020年11月1日零时, 全市常住人口为42.58万人。

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191.64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4.29亿元,同比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75.67亿元,同比增长4.9%;第三产业增加值81.67亿元,同比增长1.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5076元,同比增长5.1%。

二、能源资源条件

兴仁市能源资源丰富,可开发利用的能源资源有煤炭、水能、太阳能、风能、非常规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能源资源组合优势明显。

(一)煤炭资源

兴仁市煤炭资源丰富,是国家规划(煤炭)矿区普(安)兴(仁)矿区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全国200个重点产煤市(县)之一,素有“兴仁煤海”之称。据初步统计,全市含煤总面积约375平方千米,煤资源储量总量约36.515亿吨,远景储量超过45亿吨,煤炭具有灰份含量低、发热量高和硫份含量较高等特点,主要分布于新龙场镇、真武山街道、潘家庄镇、下山镇等乡镇,是贵州省煤炭富集区之一。

(二)水能资源

兴仁市水资源丰富,辖区地处珠江流域西江水系上游,境内河流分属南、北盘江流域。其中,属南盘江流域的有马别河一级支流大桥河,属北盘江流域的有麻沙河和大田河。全市集雨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或河长10公里以上的支流有鲁础营大桥河、麻沙河、马路河、巴铃河、新寨河、法泥河、横洞河、青底河、龙洞河、屯脚河、落水洞河,以及猪场河。全市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10.95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量为5.45亿立方米,可利用率为50.6%。兴仁市的水能资源主要集中在麻沙河流域。据估算,麻沙河全流域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167MW,水能资源可开发量为138.9 MW,其中,兴仁市境内麻沙河流域水能理论蕴藏量为115.9 MW,可开发量97 MW。丰富的水资源为水电及其他能源资源开发提供了坚实的资源保障。

(三)太阳能资源

兴仁市太阳能资源丰富,是全省太阳能开发利用最有条件的县级地区之一,全市境内均属于太阳能资源可利用区。据统计,1970年以来,全市多年平均日照时数在1400小时以上,达到了1486小时,明显高于全省年均日照时数1220小时水平;全市多年平均太阳辐射总量在4000兆焦/平方米以上,达到了4462.69兆焦/平方米,远高于全省年均辐射总量3615.72兆焦/平方米水平,太阳能资源开发潜力巨大。

(四)风能源资源

兴仁市风能资源较丰富。据有关资料分析,市域南部及西南部的鲁础营回族乡、雨樟镇、新龙场镇,中部的下山镇,东北部的大山镇、回龙镇、马马崖镇等的局部地区风能资源相对比较丰富、风速较大,70m高度年平均风速在5.5m/s-7.0m/s之间,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

(五)非常规天然气资源

兴仁市煤炭资源丰富,辖区内煤层气资源主要分布在雨樟向斜北翼、岔普向斜等控制煤层气的构造单元。据估算,新庄井田内煤层气资源量总量约8.7亿立方米,资源量可观。辖区内页岩气资源也具有可观的开发潜力。据有关研究资料分析,兴仁市中部及中北部地区为页岩气成藏的有利区,页岩气资源潜力较大,具有较好的页岩气勘探开发前景,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六)生物质和地热资源

兴仁市规模化种植的农业经济作物主要有花生、油菜籽、甘蔗、烤烟等,粮食作物主要有稻谷、小麦、玉米、薏仁米、高粱、豆类、马铃薯、红薯等,可提供丰富的甘蔗渣、玉米秆及小麦秆等农业生物质资源。全市城镇生活垃圾、畜牧业畜禽粪便等生物质资源也有一定的产生量。据统计,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约为25.61万吨,折合标煤约13.09万吨;城镇生活垃圾、畜牧业畜禽粪便产生量分别约为10万吨、49万吨,开发潜力可观。全市地热资源也具有一定的开发潜力。

第二节发展成就

“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奋力拼搏,按照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总体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决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全力推动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新能源,推动发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能源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能源工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有力支撑了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用能需求。

表1-2-1兴仁市“十三五”时期经济及能源发展主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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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源对工业经济的贡献日益显著

2020年,全市煤炭和新能源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计13.26亿元,其中,煤炭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06亿元,新能源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2亿元。与全市同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比较,煤炭和新能源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占其比重接近20%,达到19.85%,较“十二五”期末的2015年增加了5.42个百分点,净增4.46亿元,能源工业已成为工业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

二、煤炭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市煤炭资源勘查工作稳步推进,兴仁市普兴矿区已累计投入煤炭勘查资金达1.5亿元;原煤产量持续增加,增长势头明显,2020年,全市原煤产量为501.69万吨,较“十二五”期末的2015年增长57.33%,年均增速9.49%,较好地保障了全市用煤需求。2016-2020年,全市原煤产量占全州原煤产量的比重分别为21.29%、26%、30.92%、33.82%、41.1%,比重持续上升,历年原煤产量稳居全州首位,煤炭基地保障作用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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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2015-2020年兴仁市原煤产量变化情况

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

“十三五”期间,电网网架结构不断完善,新建110kV变电站1座、新增输电线路18.2公里,新建35kV变电站2座、新增输电线路7.1公里,10kV及以下配变新增964台、新增配电线路1138.41公里;天然气管网建设取得新突破,建成了普安-兴仁“县县通”天然气支线,管道天然气推广使用步伐加快;加油站建设有序推进,截止2020年底,全市已批在建加油站4座,已批未建加油站3座,拟批加油站7座,在营加油站累计28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全市拥有新能源汽车200辆;大力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兴仁公交公司、腾越公司、秒秒帮公司、玖能行公司及屯脚等一批充电站项目,新增规模合计5370KW,投资合计约2300万元,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覆盖面加大。

四、新能源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稳健发展,并网装机规模实现零突破,新增光伏电站和风能发电并网装机规模总计11.31万千瓦,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发展步伐加快。光伏电站建设方面,建成2个地面集中光伏电站和1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新增装机6.56万千瓦,其中,集中光伏电站有兴仁市潘家庄接坝河农业光伏项目(3万千瓦)和兴仁市鲁础营农业光伏项目(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兴仁瓦窑寨工业园区光伏电站(0.56万千瓦);风能发电建设方面,建成风力发电项目1个,新增装机4.75万千瓦,为放马坪风电场项目。

五、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一)煤炭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市深入推动实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通过整合技改兼并重组组建了四个15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集团,坚定不移地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落后产能的煤矿,煤炭产能结构不断优化。2016-2020年,全市已累计完成关闭退出煤矿5处,累计淘汰落后产能达84万吨,淘汰落后产能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各类煤矿总计30处,总计规模726万吨/年,其中,兼并重组主体煤矿28处,拟建规模总计1500吨/年;与2015年比较,全市各类煤矿总数量减少了8处,总规模增加了19万吨;各类煤矿平均单井规模从18.61万吨/年提升为24.2万吨/年,提升幅度为30.07%;兼并重组主体煤矿增加了4处,规模增加了145吨/年,分别增加了16.67%和10.70%。

(二)电源结构多元化发展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一批光伏电站和风能发电实现并网装机,突破了长期以来以传统水电建设为主的电源结构发展格局。截止2020年底,全市装机规模总计34.04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11.31万千瓦、占比33.23%,水电装机27.73万千瓦、占比66.77%,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装机的快速发展,助力电源结构优化成效初显。

(三)能源清洁化水平不断提高

“十三五”期间,依托普安-兴仁-兴义天然气支线工程,清洁能源推广利用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全市实现管道天然气供应起步,20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约130.3万立方米;2018-2020年,全市累计消费天然气量约442万立方米,涉及工业、民用等领域,能源消费低碳化、清洁化转型正在加快速度推进。

六、能源科技装备和安全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市以科技发展为引领,全力实施煤矿“两化”建设,煤矿采掘装备机械化、辅助系统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煤矿安全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累计完成13处复工复产煤矿综合机械化升级改造和辅助系统智能化建设,复工复产煤矿“两化”建设覆盖率均达到了100%。煤矿安全发展形势持续向好,2020年,全市煤矿实现了煤矿事故总量零发生,煤矿安全发展创历史最好水平。

第三节 存在问题

一、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有待加强

据有关资料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有部分煤矿与各类保护地及生态红线重叠,重叠面积约2.9076平方千米,压覆煤炭资源/储量约1047万吨,影响的保护区包括放马坪风景区、牛场坪公益林和高峰水库等,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煤矿的建设推进。此外,受生态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基本草原、林地保护等因素制约,新能源项目规划布局选址困难,导致部分风能、太阳能项目建设迟缓,风能资源,尤其是太阳能资源的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能源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煤炭产业集中度偏低,全市现状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兼并重组主体煤矿,在数量上偏多,总规模上偏小,产业竞争力弱。太阳能光伏、风能发电等新能源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规模不大,布局分散,产业规模效应未凸显,以水电装机为主的电力结构有待进一步升级。天然气、煤矿瓦斯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低,规模小,煤炭消费依然保持较高比重,向清洁化、低碳化转型发展的压力较大。因此,全市必须加快推动兼并重组主体煤矿建设,优化调整煤炭产能结构,进一步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加快发展太阳能光伏、风能发电,加大推广天然气使用,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三、煤矿建设推进面临诸多困境

煤矿建设推进过程中急需解决资金缺口压力大问题。全市兼并重组主体煤矿建设面临资金缺口大制约,资金短缺严重,融资难、融资贵,企业负担沉重等问题影响煤炭产业持续发展。煤矿涉法涉诉问题较多,急需协调解决。据统计,全市有数十处煤矿涉法涉诉,具体原因包括非法占农用地、民间借贷、经济纠纷、资金债务、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股东内部纠纷、资源整合购矿纠纷、工伤等,给煤矿兼并重组、融资、生产、建设等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项目协同带动效应有待增强

受产能过剩、产业政策调整及项目业主自身原因等因素影响,规划建设的兴仁电厂一期(132万千瓦)、兴仁登高煤电铝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热电联产动力车间一期(60万千瓦)等一批重大能源项目的建设推进迟缓或停建,未能发挥重大项目带动效应。其中,兴仁电厂一期于2016年7月动工建设,于2017年9月26日被列为国家首批缓建煤电项目之一后,至今一直处于停建状态,后续实施难度加大。

五、油气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成品油基础设施建设急需进一步加强。据调查,部分乡镇有数座在营加油站,但有的乡镇至今仍没有在营加油站,现状在营加油站布局地与对成品油需求地逆向分布之间的矛盾突出。同时,因规划实施力度不够,截止2020年底,仍有部分“十二五”期间规划的加油站未完成建设。此外,偏远农村距在营加油站较远,导致成品油销售黑窝点时有发生。

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面临诸多问题。一是天然气长输管道穿越高速公路、国道、县道、乡道等较多,设施保护困难。二是长输管道规划布局与水利、通信等既有规划的对接协调难度大,具体涉及兴仁市“十四五”拟建的兴仁水库(大二型)和在建的打鱼凼水库(中型)、光缆等。三是长输管道大部分经过村庄、学校、易燃易爆(加油站)距离小于200米范围,增加高后果区,安全风险大,管理困难。

六、农村沼气开发利用面临困难

近年来,由于农村用能条件变化及长期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大部分农村沼气设施处于未使用、闲置状态,且数量较大。根据市有关部门2020年5月的调查数据,在排查的3058口农村户用沼气池中,正常使用的沼气池仅129口、占比4.22%,未使用的沼气池2929口,占比高达95.78%。极低的沼气设施使用率,导致了大量现有沼气资产的闲置浪费,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急需妥善处理。因此,“十四五”期间,支持分类施策、安全处置符合报废条件的农村沼气池,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同时,探索转变功能,盘活资产,支持将部分闲置能使用的户用沼气池改造为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实施等其它用途。

七、能源产业服务人才匮乏

现有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整体偏低、知识结构单一、技能水平不高,机电、采矿、通风、安全等专业人才紧缺,从业人员老龄化趋势明显,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突出。太阳能光伏、风能发电、天然气等新兴能源行业人才短板问题也越来越凸显。随着煤矿“两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等发展壮大,煤炭安全高效开采、风光电综合利用等领域服务人才短缺与产业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的矛盾会更加突出。

第四节 发展形势

一、新发展阶段对能源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新阶段的核心主题,对能源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基础,攸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能源高质量发展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新发展阶段,能源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能源科技创新、推动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下功夫,增强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为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增长提供坚实支持。

二、能源清洁低碳化转型进入加速发展新阶段

推动能源产业清洁低碳化转型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能源安全新战略、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2020年9月22日,国家提出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对加速能源产业清洁低碳转型发展提供了强大推动力,带来了新机遇。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资源作为非化石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新能源,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在碳达峰、碳中和及大气污染防治等政策驱动下,加快天然气推广利用,也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然选择。大力提升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煤层气资源开发,在实现对温室气体减排的同时,增加了非常规天然气供应。综合来看,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指引及其形成的强大“倒逼”机制,非化石能源、清洁能源发展将迎来巨大发展空间。

“十三五”以来,全市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起步良好,能源基础设施日臻完善,为产业后续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十四五”期间,必须抢抓“碳达峰、碳中和”机遇,依托能源资源优势,协调各方资源,充分利用好各层面对传统能源、新能源、清洁能源等开发利用政策优势,加快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天然气替代煤炭、天然气替代燃油等低碳化能源替代工程,加大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推动能源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科技进步为能源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科技创新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的强大动力。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速,技术创新越来越活跃,5G通信、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机器人、智能装备等新兴技术正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传统能源生产、服务及消费的方式将被极大改变,也将面临行业格局重塑的巨大转型。煤矿5G下井、智能开采、少人甚至无人开采技术示范、巡检机器人、绿色开采技术利用,智能电网,智慧矿山、多能互补等技术在能源行业逐步兴起,以信息化、数字化及智能化为特征的新基建,为能源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创造了机会,也为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注入了新动能。面向“十四五”,以国家高度重视新基建为契机,以煤矿智能化建设为重点,顺应国家对煤炭工业发展的新要求,加快推进智能化、智慧矿山建设,推动新基建与能源深度融合,推动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等融合。

四、能源安全生产面临更高要求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安全生产是底线。2020年4月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对全国安全生产进行了总体部署。2020年5月5日,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黔安[2020]5号);2020年5月30日,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安[2020]9号);2020年6月9日,兴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兴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安[2020]1号)。一系列文件的印发和实施,对能源行业煤炭、电力、油气等重点领域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中长期目标,坚持以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实施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着力优化能源开发空间布局,坚定不移淘汰煤矿落后产能,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向纵深发展,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发展太阳能、风能及天然气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产业,优化发展水电,推动发展煤电、生物质能、地热能及非常规天然气等,进一步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多元能源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原则。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将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有机统一,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妥善处理煤炭、新能源等能源开发项目布局与环境敏感区重叠问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提升能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努力在发展中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实现能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坚持创新发展原则。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创新,以煤矿机械化、智能化建设为主攻方向,推动5G通信、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机器人、智能装备等新兴技术与传统能源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智能电网、多能互补等发展,进一步提升能源安全绿色高效开发水平,以科技创新助力能源工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协同发展原则。依托能源资源优势,立足现有产业基础,以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纵向积极推进煤炭生产与煤电、煤化工等下游产业融合发展,横向大力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等产业全面协同发展,形成以煤炭为基础,以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等为重要补充的多元能源保障体系发展新格局。

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指导能源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底线思维,强化源头管控,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和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能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坚持共享发展原则。能源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民生优先,坚持发展成果共享,要按照实施乡村振新发展战略的要求,统筹推进城乡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新一轮城乡电网改造力度,加快天然气推广利用,加快布局充电桩基础设施,优化调整布局成品油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增进民生用能的提高和惠及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能源发展需求。

第三节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煤炭产量迈上新台阶,能源供应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比重持续大提升,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电网、天然气管网及城镇燃气管网等能源基础实施建设更加完善,能源科技装备技术更加先进实用,煤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初步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多元化能源保障体系。

二、节能减排目标

能源利用效率目标:到2025年,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达到国家、省、州控制指标要求。

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到2025年,能源领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达到上级要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控制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

煤炭行业节能目标:到2025年,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率达到60%;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左右;矿井水达标排放率100%,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80%左右。

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新建、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燃气发电机组排放限值。

电力行业节能目标:燃煤电厂煤耗进一步降低,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28克标准煤/千瓦时。

三、产业发展目标

(一)煤炭发展目标

煤炭产能产量目标:至2025年,全市煤矿设计产能达到1000万吨左右,原煤产量达800万吨/年左右,大中型煤矿产能占比达80%以上。

煤矿智能化建设目标:至2025年,全市正常生产煤矿综采、综掘工作面15%实现智能化,累计建成3处智能煤矿。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至2025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之内。

(二)电力装机目标

建成一批太阳能、风能及水电发电项目,推进兴仁电厂一期(132万千瓦)建设,电源结构优化调整成效更加显著,到2025年,全市新增发电总装机容量110万千瓦以上,其中:光伏发电装机70万千瓦以上,风电装机40万千瓦左右,水电装机5万千瓦左右,瓦斯发电项目装机1万千瓦左右。

(三)电网建设目标

电网网架建设:推动盘州-兴仁换双回、兴仁换-独山500千伏主通道建设工程。220千伏输电网:新建220千伏兴义银山变-李关、李关变-登高铝厂、巴铃等输变电工程,新增线路长度约110千米。

兴义南方电网:新建漫坡、放马坪、李关、新厂、巴铃、陆关、大桥河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增110千伏变电站4座、扩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新增线路长度约33.4千米;新建及改造大山、波阳、放马坪、新厂、新龙场、雨樟、巴铃等35kV输变电工程,新增35千伏变电站4座、扩建35千伏变电站1座,新增线路长度约41千米;新建及改造10(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640座,新建及改造线路长度约1165.7千米。

黔西南州地方电网:新建登高电厂-巴铃 220千伏线路工程,新增线路长度约16千米;新建巴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增线路长度约26千米;新建及改造王家寨、七里湾、尖山、新龙场、大丫口、箐口等35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增线路长度约71.5千米。

农村电网建设:推进现代化农村电网建设,持续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电力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

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新增电桩280个,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在75万千瓦以上,基本形成覆盖主要乡镇的充换电服务网络。

(五)油气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积极推进油气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建成兴仁市-贞丰县天然气输气支线管道,积极推动天然气输配网络向工业园区、乡镇延伸;全市新增加油(气)站10座以上,建成LNG接收站1座,油气储备设施布局更加合理,供保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第三章 强化煤炭基础保障作用

第一节 优化煤炭资源开发空间布局

一、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开发管理

强化规划引领,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加快开展普兴煤炭基地矿区规划修编调整,同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现矿区规划修编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围绕全面提升煤炭资源的可供性和保障能力,加强煤炭资源地质勘探保障作用,支持兼并重组主体煤矿开展预留矿区资源补勘工作,为存量产能释放提供资源保障,支持煤炭矿区规划详查和后备区勘查补查,为新设矿权产能提供资源支撑。

专栏3-1-1:规划矿业权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建设

“十四五”期间,推动规划矿业权煤炭资源勘查工作,为新建煤矿产能提供资源支撑。根据2020年12月2日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煤矿优化布局及资源整合方案》,兴仁市矿业权优化布局后共7处,规划规模930万吨/年,包括波秧煤矿普查(150万吨/年)、野猫红煤矿普查(120万吨/年)、槽箐煤矿普查(120万吨/年)、新庄煤矿普查(90万吨/年)、大屯井田勘探区(90万吨/年)、高武井田勘探区(240万吨/年)、大湾井田勘探区(120万吨/年)。

二、优化煤炭开发空间布局

按照“有利于资源科学合理利用、做大单井规模,有利于瓦斯等重大灾害治理、保障安全生产,有利于智能化、机械化开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创新运用市场运作方式,推动实施煤矿优化布局和资源整合方案,加快优化煤炭开发空间布局,优化矿业权设置,推动解决现有煤矿矿区范围与各类保护地和生态红线重叠问题以及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处置问题,推进优势煤炭资源整合,进一步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逐步形成“一个构造单元或一个矿区由一到两个主体开发”的新布局。

专栏3-1-2:煤矿优化布局和资源整合情况

根据2020年12月2日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煤矿优化布局及资源整合方案》,兴仁市煤矿优化布局后共18处,总规模1545万吨/年,平均单井规模85.83万吨/年,主要以45万吨/年及以上的大中型煤矿为主。该方案为兴仁市煤矿中长期规划布局发展指明了方向。

“十四五”期间,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实施全市煤矿优化布局和资源整合方案,优化空间布局,逐步减少煤矿总数,合理提升单井规模,进一步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做大做强一批优势煤矿企业。

第二节 优化煤炭产能结构

一、严格煤矿准入门槛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多措并举推动煤炭由总量去产能向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转变,推进兼并重组煤矿分类处置,提高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准入的标准。鼓励保留的低瓦斯、高瓦斯煤矿在落实产能置换的前提下改造提升到60万吨/年及以上,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提升到90万吨/年及以上。到2025年,形成以大中型煤矿为主的产能结构。

专栏3-2-1:全市兼并重组主体煤矿规模及其瓦斯鉴定等级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获得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的煤矿共计28处,其中,低瓦斯、高瓦斯煤矿25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3处。低瓦斯、高瓦斯煤矿中,兼并重组后拟建规模在6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17处,6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8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中,兼并重组后拟建规模在9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2处,9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1处。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兼并重组煤矿分类处置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20]100号)精神,鼓励保留的低瓦斯、高瓦斯煤矿在落实产能置换的前提下改造提升到60万吨/年及以上,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提升到90万吨/年及以上;停止审批30万吨/年以下整合技改到30万吨/年或45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重组方案;停止审批实施方案批复为30万吨/年和45万吨/年自行提能改造到90万吨/年(不含90万吨/年)以下规模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扩能改造方案。

“十四五”期间,按照“黔能源煤炭[2020]100号”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改造提升产能,做大做强。

二、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

以兼并重组保留主体煤矿建设项目为抓手,优化煤炭产能结构,加快煤矿改造提升,加快大丫口煤矿、黔山煤矿、祥隆煤矿、百卡煤矿等在建煤矿建设进度,督促和支持华宏煤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及上洒格煤矿等规划技改建设煤矿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建成一批大中型煤矿,加快释放优质先进产能。到2025年,全市正常生产矿井产能达1000万吨/年左右,原煤产量达800万吨/年以上。

专栏3-2-2:兼并重组主体煤矿重点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间,围绕全市28处兼并重组保留主体煤矿建设,以升级改造为重点,支持有条件的煤矿技改扩能,优化煤炭产能结构,加快释放优质产能。

1)90万吨/年规模技改建设项目:大丫口煤矿(90万吨/年)、华宏煤矿(90万吨/年)、潘家庄镇兴隆煤矿(90万吨/年)、上洒格煤矿(90万吨/年)。

2)60万吨/年规模技改建设项目:这都大发煤矿(60万吨/年)、国保煤矿(60万吨/年)、佳顺煤矿(60万吨/年)、顺发煤矿(60万吨/年)、王家寨煤矿(60万吨/年)。

3)45万吨/年规模技改建设项目:黔山煤矿(45万吨/年)、兴民煤矿(45万吨/年)、兴顺煤矿(45万吨/年)、桂兴煤矿(45万吨/年)、兴利煤矿(45万吨/年)、旭东煤矿(45万吨/年)、三联煤矿(45万吨/年)、四海煤矿(45万吨/年)、兴隆煤矿(45万吨/年)、云顶煤矿(45万吨/年)、永贵煤矿(45万吨/年)、水井湾煤矿(45万吨/年)、合营煤矿(45万吨/年)、远程煤矿(45万吨/年)。

4)30万吨/年规模技改建设项目:祥隆煤矿(30万吨/年)、百卡煤矿(30万吨/年)、兴昌煤矿(30万吨/年)。

5)“十四五”期间保留现状规模煤矿项目:振兴煤矿(90万吨/年)。

三、推动规划新建煤矿有序建设

加强规划引领,科学安排规划新建煤矿建设时序,推动规划新建煤矿建设有序发展,积极推动马古地煤矿、波秧煤矿、野猫红煤矿、槽箐煤矿及新庄煤矿等规划新建项目启动前期工作,保障中长期煤炭供应持续稳定。

专栏3-2-3:规划新建煤矿项目

“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煤矿共计5处,包括马古地煤矿勘探区(180万吨/年)、波秧煤矿(150万吨/年)、野猫红煤矿(120万吨/年)、槽箐煤矿(120万吨/年),以及新庄煤矿(90万吨/年),规模总计660万吨/年。

全力推动雨樟煤矿、龙头煤矿等煤矿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新设雨樟煤矿矿权(90万吨/年)建设。

四、科学有序推进露天开采

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有序推进露天开采,露天煤矿项目选址布局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根据煤层赋存条件,支持采用“露天+井工”开采、井工转露天开采等开采模式的煤矿建设,同步开展土地复垦复绿治理,全力推动云顶煤矿、兴民煤矿、荣阳煤矿及四海煤矿等一批“露天+井工”开采、井工转露天开采煤矿建设,力争取得突破,支持远程煤矿技改提升产能到120万吨/年。

专栏3-2-4:露天开采煤矿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间,全市规划“露天+井工”、井工转露天开采及露天开采技改煤矿建设项目共10处,其中:

1)井工转露天或“露天+井工”开采项目:共9处,包括四海煤矿(90万吨/年)、云顶煤矿(90万吨/年)、兴民煤矿(150万吨/年)、黔山煤矿(90万吨/年)、兴顺煤矿(90万吨/年)、兴利煤矿(90万吨/年)、永贵煤矿(90万吨/年)、荣阳煤矿(90万吨/年)、张家坡露天煤矿(240万吨/年)。

2)露天煤矿技改扩建项目:共1处,远程煤矿(120万吨/年)。

第三节 大力提升煤矿科技装备水平

一、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

以兼并重组主体煤矿“两化”建设为依托,以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建设、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建设、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智能煤矿建设等重大煤矿智能化建设示范项目为抓手,以推进大中型煤矿开展系统性智能化建设重点,全力支持煤矿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和贵州省省级智能煤矿示范项目建设,全面实施煤矿智能化建设,推动全市煤矿智能化建设向纵深发展,推进5G +工业互联网、巡检机器人等新兴技术与煤炭产业深度融合。到2025年,全市正常生产煤矿综采综掘工作面基本实现智能化;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防突钻孔机器人普遍应用,矿山救护中心装备救援机器人1台套以上;力争建成3处智能煤矿。

专栏3-3-1:煤矿智能化建设重点任务

“十四五”时期,围绕煤矿智能化建设发展目标,按照《关于申报贵州省首批省级智能煤矿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贵州省能源局发,2020年12月25日)要求,组织做好全市省级智能煤矿示范项目建设的推荐工作;按照《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黔能源科技[2020]85号)、《黔西南州“十四五”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黔西南州能源局,2020年11月10日)、《兴仁市“十四五”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实施方案》(兴仁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2020年12月22日)等文件要求,从资金支持、政策保障、推进机制等层面加大对全市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保障力度。

按照贵州省的总体部署,重点应从推进机制层面,全力保障全市煤矿智能化建设。对按智能化标准建设的新建煤矿,优先予以帮助审批或核准;鼓励支持实施智能化开采的煤矿释放先进产能,依法办理产能核增。要实行倒逼机制,新建、技改项目应符合智能化发展要求;原则上对不实施智能化建设的煤矿不再支持其扩大矿区范围,不再支持对其所在集团公司新增资源配置,不再支持投贷联动、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等专项资金扶持;对获得智能化奖补资金支持的煤矿,如未按计划组织实施,将收回专项奖补资金,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不再享受有关政策支持。

二、推广煤矿先进技术装备应用

强化科技引领带动作用,更加突出创新发展,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装备应用。因地制宜推广智能工作面综采、“110”工法、“N00”工法、薄煤层机械化、岩巷快速掘进、千米定向钻机瓦斯治理技术、瓦斯地质及瓦斯动态预测可视化、低浓度瓦斯利用、井下充填开采等新技术新工艺。围绕提升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水平,支持煤矿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技术攻关与技术交流合作,增强煤矿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强化设备管理,加速推动煤矿装备更新换代,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保障的设备,推进煤矿重要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煤矿井下先进定位技术应用,推广井下人员、设备精准定位技术。

三、强化运维平台建设

依托“贵州能源云”,实现煤矿、县(市)、州、省四级智能化数据在线监测,支持建设黔西南州煤矿智能化运行维护服务管理站,推动煤矿装备云端运维和信息实时感知的远程专业化分析处理。支持煤矿企业自建智能化运行维护服务中心,支持煤矿智能化承建商和设备供应商在市内设置区域维护服务站。

第四节 推动煤炭产业绿色发展

一、推动煤炭资源绿色开采

积极借鉴先进技术与治理模式,加强煤炭开采对生态环境破坏的源头治理,推进煤炭绿色开采,支持煤炭企业开展沿空留巷、充填开采、煤矸石不升井、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从源头上解决因煤炭开采引发的地下水破坏、地表沉降、塌陷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挥示范引领,因地制宜,支持煤炭企业有针对性的推广绿色开采技术。

二、推进煤炭洗选加工

加大原煤洗选力度,优化煤炭产品结构,进一步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新建煤矿(含改建、扩建)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支持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对现有煤矿洗选设施升级改造,提高原煤入选率,提升煤炭洗选水平,推动全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到2025年,原煤入选率达到100%。

专栏3-4-1:煤炭洗选加工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间,加大原煤洗选力度,优化煤炭产品结构,逐步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利用,规划新建兴仁市500万吨/年煤炭储备交易中心洗选厂、虎场选煤厂(240万吨/年)、巴铃重工区洗煤厂(240万吨/年)等一批煤炭洗选工程项目。

三、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支持煤炭企业因地制宜开展低浓度瓦斯采集、提纯和利用技术攻关,鼓励通过民用、浓缩、发电、乏风瓦斯氧化等方式,实现煤矿瓦斯安全利用、梯级利用和规模化利用。支持条件较好的煤矿加快开展瓦斯发电示范矿井建设,推动全市高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建成瓦斯发电利用设施,支持煤矿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实现煤炭开发低碳化发展。到2025年,高瓦斯、突出矿井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支持利用煤矸石制砖、制陶瓷、制水泥等建材化利用,支持利用煤矸石、低热值煤、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炭资源发电,支持利用煤矸石实施土地复垦、有效控制地面沉陷、损毁耕地,以及在筑基铺路等领域应用。到2025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加强矿井水综合利用。完善矿井水净化处理工程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生产煤矿矿井水实现100%达标排放,建设矿井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支持煤矿开展矿井水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重点用于矿区生产、煤炭洗选加工、就近工农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减少新鲜水取水量。到2025年,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80%。

专栏3-4-2: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主任任务

大力实施煤炭资源“三利用”工程,加快提高煤矿瓦斯、煤矸石、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是推动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时期,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瓦斯、煤矸石、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煤矿企业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促进全市煤炭工业绿色健康发展。

煤矿瓦斯综合利用: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瓦斯发电站为主,加快建设兴仁县兴隆煤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大发煤矿、三联煤矿、佳顺煤矿及旭东煤矿等煤矿瓦斯发电站,推动低瓦斯矿井因地制宜开展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到2025年,煤矿瓦斯发电总装机规模达到1万千瓦。

煤矸石综合利用:以煤矸石制烧结砖新型建材、煤矸石发电等综合利用为主,加快建设兴仁市年产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投资约1亿元),推动兴仁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处理项目(300万吨/年)启动前期工作。

矿井水综合利用:围绕矿区生产、煤炭洗选加工、就近工农业和生态环境用水,支持煤矿企业积极申报矿井水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四、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治理

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修复、谁受益”的总体要求,坚持“省规划、市审批、县实施”的原则,构建“政府引导、规划统领、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修复新机制,统筹协调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开展煤矿地质灾害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加强矿山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复绿工作,支持绿色矿山建设,推动形成煤炭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第五节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按照《黔西南州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2020]27号)文件要求,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能源管理队伍。要单独设立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对煤矿和非煤能源进行行业管理,并保障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煤矿行业监管部门应按有关要求配备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做到机构设置健全,人员配备到位。

二、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

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坚持并落实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支撑作用,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及时修改完善市级层面的产业和监管方面的有关政策、意见、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做到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到位,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集团及所属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真正落实。煤矿企业必须确保煤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纳入煤矿全年的经费预算,安全费用应当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切实履行好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监察责任,充分发挥市级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四、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防治

(一)加强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和隐患排查

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配齐配强专业人员,确保安全保障要素投入,推动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专业化市场化队伍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大灾害隐患的排查。强化灾害防治和综合治理,落实好“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一头一策”灾害防治措施。

(二)强化瓦斯防治

扎实开展瓦斯防治攻坚专项治理工作,全力实施煤矿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加强通风管理,抓好“一通三防”工作,严格瓦斯超限管理,杜绝计划外瓦斯超限;强化煤矿“双回路”建设,提升矿井供电可靠性。严格落实防突措施,采取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等防范措施,提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综合治理水平。

(三)强化水害防治

开展水文监测工作,加强对老窑、采空区、断层以及强含水层等致灾因素的监测,建立健全防治水台账,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人”措施,严格落实雨季三防制度,大力提升煤矿防治水能力。

(四)强化火灾防治

加强内因火灾预测预报,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必须确定煤层的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指标气体,必须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必须制定并实施防治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加强外因火灾管理,严格落实井上井下生火地点外因火灾防治措施。井下生火作业必须“一工程一措施”,并由矿长审批。

(五)强化顶板管理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推广运用先进的支护技术,加强支护材料抽检,严禁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入井使用;加强顶板离层监测,煤巷、半煤岩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加强巷道维修管理,维修独头巷道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分段整修、边掘边修。

五、加强职业健康防护

建立健全粉尘防治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煤矿企业粉尘防治主体责任,减少尘肺病发病率。煤矿企业应依法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应如实、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加强煤矿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管理,做好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监测、预测及评价工作,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系,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各项职业健康防护政策。

六、提升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一)加快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强化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保障作用,支持州能源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州、县、集团公司、矿井四级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二)推进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

强化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支持完善省、市、县、煤矿四级培训体系,推动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实施煤矿新型学徒制和招工招生一体化;完善煤矿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三)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纵深发展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承诺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全市所有生产煤矿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到2025年末,正常生产煤矿全部达二级及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提升煤矿应急救援水平

强化煤矿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强化煤矿调度中心建设,赋予井下班组长、调度员等紧急情况撤人权。

第四章 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第一节 发展壮大新能源发电产业

抢抓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发展机遇,把太阳能、风能发展作为能源产业清洁转型的重要方向之一,加快推动清洁能源发展步伐,努力实现2025年太阳能、风能装机规模取得大突破。

一、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

立足太阳能资源禀赋优势条件,抢抓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发展机遇,统筹项目布局与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严控光伏项目布局,创新“光伏+”综合利用模式,支持发展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促进光伏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支持光伏开展石漠化治理、采煤沉陷区治理,合理利用各种边坡、边沟、灰场、填埋场等,充分挖掘土地利用空间,推动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支持在城镇住宅小区和农村房屋、产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屋顶、商业和旅游综合体等领域发展分布式光伏,积极推动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大力支持在乡村发展分布式家用光伏。到2025年,全市新增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70万千瓦以上。

专栏4-1-1: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重大项目

“十四五”期间,采用滚动开发方式推动建设一批光伏项目,规划建设兴阳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12万千瓦)、巴铃镇大山镇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0万千瓦)、巴铃镇百卡农业光伏电站(20万千瓦)、潘家庄农业光伏电站(15万千瓦)、百德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电站(20万千瓦)、兴仁市马马崖大湾村管道光伏电站(10万千瓦)、下山镇大坝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8万千瓦)、兴仁市铃山光伏电站(25万千瓦 )、大山镇农业光伏项目(20万千瓦)、兴仁市35千伏变电站周围5公里范围光伏电站(2万千瓦)等。

二、加快发展风能发电

按照生态优先、有序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式发展并举、对外输出与就地消纳利用并重的原则,综合考虑资源、土地、交通运输以及施工安装等建设条件,统筹国土空间规划,严把生态、安全准入条件,同步做好(开展)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等工作,全面推进全市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提升风电装机规模。到2025年,全市新增风电装机容量40万千瓦左右。

专栏4-1-2:风能发电建设主要项目

“十四五”期间,采用滚动开发方式推动建设一批风能发电项目,包括大山镇百德镇波阳镇(10万千瓦)、下山(10万千瓦)、苦森箐(10万千瓦)、巴铃镇回龙镇(10万千瓦)、下山镇风光互补(5万千瓦)、新龙场(15万千瓦)、上平寨风光互补(5万千瓦)、三棵树(10万千瓦)、竹山(10万千瓦),以及巴铃镇百卡(10万千瓦)等风电场项目。

三、推进生物质发电

围绕全面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处置设施建设,推动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统筹农业、林业、畜牧业等领域生物质资源,多元化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因地制宜,支持利用薏仁米秆、甘蔗叶、甘蔗渣、玉米秆、小麦秆及林业剩余物等农林生物质资源发展生物质颗粒燃料、直燃发电及沼气发电等能源化利用。

专栏4-1-3:生物质发电建设主要项目

“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2个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兴仁垃圾发电厂(5万千瓦)、兴仁市生物质(垃圾)发电项目(6万千瓦),总装机规模11万千瓦,总投资13亿元。

第二节 科学发展煤电和水电

一、推动发展煤电

依托煤炭资源优势,围绕服务于全州“大电强网+大产业”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实施优势煤炭资源就地发电转化战略,支持布局大容量高参数煤电机组,加快推动建设兴仁电厂一期项目,实现煤炭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带动产业延伸高质量发展,支撑工业强州、工业强市。到2025年,力争新增煤电装机规模132万千瓦。

专栏4-2-1:煤电电源建设重大项目

兴仁电厂一期(2×66万千瓦)为《贵州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于2016年7月动工建设,于2017年9月26日被列为国家首批缓建煤电项目之一后处于停建状态,已列入《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清洁高效电力产业重点建设项目。

二、优化发展水电

围绕“麻沙河”梯级水电工程建设,按照“小流域、大生态”的理念,因地制宜、合理适度开发小水电,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继续对具备条件的小水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提高发电效益和安全性能,支持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建设。积极推动发展抽水蓄能电站。到2025年,全市新增水电装机容量5万千瓦左右。

专栏4-2-2:水电建设主要项目

“十四五”期间,合理适度开发小水电,支持麻沙河河流开发水电梯级电站建设(梯二级、梯四级、梯五级、梯六级),规划建设波央水电站(0.2万千瓦)、小麻山水电站(3.5万千瓦)、黄家厂水电站(0.8万千瓦)、岩脚一级电站(0.4万千瓦)、岩脚二级电站(0.4万千瓦)、米粮二级电站(0.3万千瓦)、也蔑电站(0.2万千瓦)、软口河电站(0.3万千瓦)、阴河洞电站(0.2万千瓦)、马堡树电站(0.3万千瓦),以及双洞口电站(0.2万千瓦)等一批水电项目,总装机容量6万千瓦以上,力争建成装机容量5万千瓦左右。

“十四五”期间,充分发挥市域水能资源优势,全力推动莲花(120万千瓦)、波阳(120万千瓦)、石峨厂(120万千瓦)、田湾(210万千瓦)、大山(210万千瓦)、麻纱河(30万千瓦)等抽水蓄能项目建设。

第三节 推动发展非常规天然气和地热资源

一、推动发展非常规天然气

按照全省非常规天然气勘查开发总体布局的要求,优先选择资源潜力条件好的地区,积极推动煤层气和页岩气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尽快突破发展瓶颈,为中远期规模化发展非常规天然气利用打下坚实基础。以市区西南部雨樟向斜北翼、东北部岔普向斜等控制煤层气的构造单元为重点,支持开展煤层气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以市区中部及中北部页岩气成藏有利区为重点,支持开展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力争实现新突破。

专栏4-3-1:页岩气勘查开发利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页岩气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 》(黔府办发[2019]34号)对全省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的总体部署,“十四五”期间,全省将以正安、习水等为重点建产区,以道真、桐梓、岑巩等为勘探突破区,以威宁、水城、兴仁、黄平、长顺、务川等为资源潜力后备区,力争到2025年,页岩气年产量达12亿立方米;同时,在沿河、德江、务川、黔西南、黔南等地实施一批基础调查评价项目,加大勘探力度,优选页岩气勘查区块,推动加快页岩气探矿权出让速度。作为全省页岩气资源潜力后备区之一,兴仁市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及技术支持,强力推动页岩气勘查开发利用,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推动发展地热能资源

按照全省地热能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的要求,大力推动地热资源潜力勘查和评价,重点支持开展浅层地温能、中深层地热水等地热调查工作,为地热资源的开发提供基础支撑。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多元发展的原则,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及技术支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因地制宜,推动浅层地热能资源在制冷、供暖、种养殖等领域的综合开发利用,支持屯脚鲤鱼村、新城区、四联乡毛栗寨及锁寨等地热项目新设采矿权。突出特色,推动“温泉+康养”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将温泉与疗养、美容、养老等相结合,开发多层次温泉养生产品,助力贵州打造“中国温泉省”品牌建设。

专栏4-3-2: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

“十四五”期间,加快推动全市地热资源潜力勘查和评价,为全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提供资源支持。同时,以贵州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中国温泉省”为契机,以兴仁县民政园区建设项目(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建设)为抓手,推动温泉与疗养、美容、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温泉养生产品多元发展。

拟设地热采矿权项目:屯脚鲤鱼村地热项目,拟设采矿权面积0.1626km²;新城区地热项目,拟设采矿权面积1.0648km²;四联乡毛栗寨地热项目,拟设采矿权面积2.4611km²;锁寨地热项目,拟设采矿权面积3.4861km²。

兴仁县民政园区建设项目:位于贵州省兴仁市梨树坪村,由6栋新建养老公寓、2栋已建未成年保护中心、2栋已建儿童福利院、1栋已建老年养护院及1栋已建社会福利院地源热泵中央系统工程构成,总建筑面积约45064㎡,总投资费用约为2300万元。

第五章 全力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优化电网建设

一、加快优化电网网架建设

电网是能源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的基础平台。优化电网主网架和跨区域输电通道,支持实施盘州-兴仁换双回、兴仁换-独山500千伏主通道建设。依托南方电网兴义电网和黔西南州地方电网,统筹推进城乡(中心城市)电网和工业园区电网建设,继续加大和巩固完善220千伏电网,加快建设普安县银山变至兴仁市李关变220千伏Ⅱ回线路新建工程,规划新建兴义电网220千伏巴铃重工变、地方电网220千伏登高电厂送出工程,构建强大的输电网网架。强化电网安全管理,优化电网调度、运行维护和风险管控,推动智能安全配电网建设,进一步提升电网安全保障能力。支持推动南方电网兴义电网和黔西南州地方电网两网深度融合。

专栏5-1-1:电网建设主要项目

500千伏输电网:盘州-兴仁换双回、兴仁换-独山500千伏主通道建设工程,属于贵州省“三横两纵一中心”500千伏骨干电网网架项目。其中,500千伏兴仁换流站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联乡瓦窑村,500千伏独山变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尧梭乡三脚村;兴仁换流站至独山变500千伏线路工程途经黔西南州兴仁县、贞丰县、望谟县,安顺市紫云县,黔南州罗甸县、平塘县、独山县7个县。

220千伏输电网:新建220千伏兴义银山变-李关、李关变-登高铝厂、巴铃等输变电工程,新增线路长度约110千米。

兴义南方电网:新建漫坡、放马坪、李关、新厂、巴铃、陆关、大桥河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增110千伏变电站4座、扩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新增线路长度约33.4千米;新建及改造大山、波阳、放马坪、新厂、新龙场、雨樟、巴铃等35kV输变电工程,新增35千伏变电站4座、扩建35千伏变电站1座,新增线路长度约41千米;新建及改造10(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640座,新建及改造线路长度约1165.7千米。

黔西南州地方电网:新建登高电厂-巴铃 220千伏线路工程,新增线路长度约16千米;新建巴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增线路长度约26千米;新建及改造王家寨、七里湾、尖山、新龙场、大丫口、箐口等35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增线路长度约71.5千米。

二、推进现代化农村电网建设

围绕提升乡村电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把推进现代化农村电网建设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起来,持续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完善农村电网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到2020年,城乡电力保障水平全面巩固提升,城乡配电网自动化覆盖率达到100%,城镇供电可靠率提升到99.95%,农村供电可靠率提升到99.91%。

专栏5-1-2:现代化农村电网建设主要任务

“十四五”期间,兴义南方电网在全市新建及改造110千伏变电站2座,新建及改造架空线路长度17.4千米;新建及改造35千伏变电站1座,新建及改造架空线路长度77.3千米;新建及改造10(20)千伏变电站76座,新建及改造架空线路长度329.15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变电站634座,新建及改造线路长度634千米;总投入约3.2亿元。

三、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紧抓新基建契机,加强规划统筹,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充换电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优化地面及地下空间利用,加快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进机关、进居民小区、进公共服务领域、进产业园区、进人口集聚区域、进旅游景区、上高速公路,进一步扩大充换电基础设施覆盖范围。鼓励车企配建、家庭自建、小区共建充电桩。突破使用地域范围限制,统筹推进城镇乡村新能源汽车发展,加快推动农村充换电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下乡提供支撑。突破基础设施限制,鼓励开展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强化产业协同,促进产业集聚,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组装、新能源汽车销售等相关配套产业,形成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到2020年,全市新增充电桩280个,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在75万千瓦以上,基本形成覆盖主要乡镇的充换电服务网络。

专栏5-1-3: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市规划新建电桩280个,各类充电站(桩)总规模在75万千瓦以上,范围覆盖全市6个街道办和11个乡镇,总投资约22.92亿元。相关配套产业规划包括新建兴仁西站新能源汽车组装(销售)公司和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组装公司,总投资约80亿元。

第二节 积极推进油气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进油气储备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油品储备体系,优化油品储备设施布局,增强油品应急储备能力,合理布局站点,在下山镇、巴铃镇、真武山街道、回龙镇、巴百扶贫大道等地点布局建设一批油(气)加注站。加快建设天然气调峰设施,提升天然气储气能力,推进巴铃镇LNG接收站建设,接收中转能力达60万立方米/年以上,保障全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到2025年,全市新增加油(气)站10座以上,建成LNG接收站1座,油气供保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专栏5-2-1:油气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任务

“十四五”期间,大力推动鼎梦加油站、金凤大道加油站、真武办事处西站加油站(应急保障站)、狮子村加油(气)站、大山厂头加油(气)站等一批“十三五”转“十四五”项目加快建设,规划新建杨家寨、大荒坪、马家屯、大坡、瓦窑寨、巴百大道等一批加油(气)站,支持兴仁市红井田加气站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全市油气稳定供应。支持LNG、CNG项目建设,规划建设巴铃镇LNG接收站,建设规模60万立方米/年。

二、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

全面对接全省天然气管道“一张网”建设,加快建设“县县通”支线管道,完善天然气互联互通网络,建成兴仁市-贞丰县天然气输气支线管道,支持主供管道普安-兴义复线增输工程建设,积极推动天然气输气输配网向工业园区、乡镇延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燃气下乡进镇,试点实施天然气“镇镇通”工程,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着力推动天然气往村覆盖、往户延伸。

专栏5-2-2:天然气管网建设重大项目

“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兴仁-贞丰天然气“县县通”支线,全线长度约59.7公里,属于黔西南州天然气支线二期管网工程项目之一;支持工业园区用能清洁化化发展,规划建设巴铃重工业园区项目,长度20公里,年输气能力0.45亿立方米。

第六章 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第一节 推动煤电网产协同发展

一、完善电煤供应保障机制

围绕煤炭先进产能释放、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电煤质量优化改善、电煤储备保证等,进一步加强电煤要素保障,全面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全力保障电煤持续稳定供应。以落实电煤中长期合同为重点,不断完善电煤中长期合同制度,鼓励和支持市内煤炭企业与州内电力企业早签、多签、签实、签长煤炭中长期合同,形成稳定互惠的电煤供需合作模式,构建煤电利益紧密联结机制,促进煤炭电力产业和谐健康发展。健全完善煤炭电力“基准价+上下浮动”的价格机制,推进煤矿、电厂和电力用户三方价格联动。健全完善电煤储备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性电煤储备。强化责任落实,压实各方工作责任,从煤炭生产、电煤供应、电煤储备、电煤煤质保障等方面,加强对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考核和奖惩。

二、推动煤电联营发展

健全煤电联营机制,全面推进煤炭企业和燃煤电厂企业开展煤电联营,支持市内有条件的煤炭企业和州内燃煤电厂突破传统行业及所有制限制,以煤电一体化、煤电交叉持股、煤电企业合并重组等形式开展煤电联营,推动兴仁电厂一期按照煤电联营方式建设。强化规划指导,支持新规划建设煤矿、电厂项目优先实施煤电联营,支持在运煤矿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加快推进煤电联营,推动煤炭、电力产业协同发展。

三、推动煤电网铝产业融合发展

依托巴铃重工区、现代化工园区等重点产业园区平台建设,以煤炭资源优势为支撑,以南方电网、地方电网两网建设为纽带,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完善配套产业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开采、电力、煤化工、冶金建材、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打造以“煤电网铝+”为核心,以“大电强网+大产业”推动实现“煤电网铝+”一体化质量发展,构建“以煤发电、以电产铝、以铝带电、以电促煤”的可持续循环经济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四、推动煤炭开发与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统筹规划布局区域内煤炭资源开发与重大交通运输资源,强化煤炭运输通道建设,大力支持改造雨樟上坝田经鲁础营、新龙场、高武至巴铃公路,下山至兴仁公路及其他煤矿规划区域道路建设,提高煤炭运输管理水平,为煤炭运输提供灵活便利的外部交通运输条件,实现煤炭资源开发与交通运输产业协调发展。

第二节 促进能源产业融合发展

一、推动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

强化负荷需求侧管理,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要素,以储能等先进技术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充分发挥负荷侧的调节能力,支持分类开展“区域(省)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市(县)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以“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为重点,依托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支持在政务办公大楼、城市商业区、综合体、居民区等区域,开展分布式发电与电动汽车(用户储能)灵活充放电相结合的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依托兴义南方电网和黔西南州地方电网两网优势,结合增量配电网等工作,支持因地制宜开展工业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动园区绿色供电建设。

二、推动发展多能互补

强化电源侧灵活调节作用,坚持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多元化、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统筹规划传统能、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将水电、风能、光伏、生物质等各类可再生能源与储能、制氢及天然气高效利用等技术相结合,优化各类电源规模配比,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供给,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鼓励发展综合能源服务,支持分类开展“风光储一体化”、“风光水(储)一体化”及“风光火(储)一体化”等“风光水火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依托全市风能、太阳能源资源优势及其项目开发布局,重点支持“风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依托麻沙河流域丰富的存量水电项目资源,结合全市风能、太阳能项目开发布局,充分发挥水能、风能及太阳能资源组合优势,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存量水电站通过优化出力特性建设,因地制宜实现“风光水(储)”就近打捆,重点支持“风光水(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结合未来发展需要,支持发展风光火(储)、风光气(天然气)储、风光氢(氢能)储等一体化项目建设,支持建设加油、充电、加气、加氢等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站。

三、推动建设综合能源服务平台

围绕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用能成本,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统筹高效的基本原则,支持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新一代通信等新兴技术建设市级综合能源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全市重点领域用能单位水、电、气、热等基础信息的在线采集,推进全市综合能源管理和服务工作向数字化、网络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依托市政府办公楼宇、学校、城市综合体、医院、园区以及工业企业等应用场景,支持开展企业级综合能源服务示范项目建设。

专栏6-2-1:能源产业协同发展重大示范项目

“十四五”期间,坚持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多元化、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充分发挥太阳能光伏发电优势,大力推动能源产业协同发展,支持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协同发展模式,全力支持新建光伏项目按照光伏+农业、旅游及其他产业耦合发展,推动发展氢能示范项目。

第七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在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同时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规划编制体系,按照规划的对象和功能类别分类,《兴仁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属于专项发展规划。为此,特编制《兴仁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说明,对兴仁市当前的环境现状、能源开发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等进行了简单评述和分析,并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措施。

第一节 主要环境要素质量现状评价

一、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一)州控断面水质情况

根据兴仁市2020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十三五地表水州控断面 (垂线)水质监测报告,纳入十三五地表水水质监测的州控断面 (垂线)共6个,包括粑粑铺、鲁皂水库、马路河、马马崖电站水库、鲁皂水库、法泥水库,其中,鲁皂水库、法泥水库、打鱼凼水库、马马崖电站水库为湖库型监测垂线,粑粑铺、马路河为河流型监测断面。

根据2020年四个季度的监测结果,纳入监测的6个州控断面(垂线)四个季度均达到Ⅲ类水质要求。其中,第一季度,鲁皂水库、法泥水库、马金河、大田河、马马崖电站水库水质均为Ⅱ类,打鱼凼水库水质为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第二季度,打鱼凼水库、法泥水库、南冲河、大田河、马马崖电站水库水质均为Ⅱ类,鲁皂水库水质为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第三季度,打鱼凼水库、南冲河、大田河水质均为Ⅱ类,鲁皂水库、法泥水库、马马崖电站水库水质为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第四季度,粑粑铺为Ⅱ类,鲁皂水库、马路河、马马崖电站水库、鲁皂水库、法泥水库水质均为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情况

根据兴仁市2020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报告,全市共20个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点,包括保冲水库、紫冲、小寨、拉扎箐、出鱼洞、牛角山、丫口上、沙田、堵汆村沙坝、联庄村小冲箐、水头上、鸡谷村岗石、褚皮田村张家坡丫口、狮子、油菜凼、东风水库、下坝司、母猪龙、母冲、屯上,其中,保冲水库、东风水库为湖库型地表水水源,巴铃母冲、百德屯上为地下水水源,其余16个水源点为河流型地表水水源。

根据2020年四个季度的监测结果,纳入监测的20个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根据《2019年黔西南州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9年,兴仁市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优良率为99.2%,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综合指数为2.19,同比下降9.9%,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在全州8个县(市)中,兴仁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第五位。全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其次是细颗粒物;污染物单项质量指数在综合指数中的占比依次为臭氧36.5%、细颗粒物19.6%、一氧化碳16%、可吸入颗粒物175%、二氧化氮9.1%、二氧化硫3.8%。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根据《2019年黔西南州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9年,兴仁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1.0~55.1dB(A),总体水平达到二级,声环境质量“较好”,占77.8%。道路交通噪声方面,兴仁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0.6~66.9dB(A),强度等级均为一级,声环境质量均为“好”,占比100.0%。

四、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根据《2019年黔西南州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州生态环境状况为良,生态环境状况变化分级为“无明显变化”,生态环境状况波动变化分级为“稳定”。

第二节 规划相关协调性分析

一、规划政策协调性分析

规划基于国家、贵州省、黔西南州及兴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精神进行编制,纳入规划布局的煤矿建设、风能和太阳能开发、生物质能、煤矿瓦斯以及煤电等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年修正版)中鼓励发展的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二、规划衔接协调性分析

本次规划编制过程中,为保证规划的发展目标与定位、产业结构和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等与上位规划、上级规划、等位规划间的协调一致,与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省级能源专项规划等进行了对接,与州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州级能源发展规划、州级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建设、林业、生态红线、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上级规划进行了对接,还与市级相关规划进行了有效衔接。因此,本次能源发展规划与前述相关规划协调兼容。

三、规划不确定性分析

本规划中多数项目的布局,仅是意向性的、不确定的,尤其风能和光伏发电项目,其项目的规模、空间布局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均未确定,因此在本篇章的环境影响评价中,仅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定性分析。

第三节 能源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分析

能源规划的实施,可能对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及声环境等环境要素造成影响。围绕前述环境要素,结合兴仁市能源开发现状,按能源开发的行业特征,重点从煤炭开发、煤电布局、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风能发电,以及水电开发等几个行业领域,分析实施本次能源规划对主要生态环境要素的影响。

一、煤炭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一)水环境影响分析

煤炭开采对水资源的破坏和污染,主要由矿井(坑)水、矸石淋溶水和生产生活污废水等造成,煤炭洗选企业产生的煤泥水等,也会对地水环境造成污染。煤炭井下开采会形成大量的采空区,导致矿区上覆岩层垮落,对含水层结构造成破坏,产生导水通道,改变地下水的流向,使矿井水疏干。矿井水的大量排出,会导致矿区地下水水位大幅下降,可能使地表井泉干枯,地表水漏失,改变地表生态环境。

(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煤炭开采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源于矿井瓦斯和矸石自燃释放的有害气体。煤炭开采过程中释放的矿井瓦斯不仅是煤矿的主要灾害之一,也是引起全球大气变暖的主要气体之一。煤矸石自燃会产生大量含有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会对矿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造成污染。此外, 煤矿在生产、 贮存、 运输等各环节中产生的粉尘,排矸场、排土场产生的扬尘等,会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煤炭开采和洗选过程会产生大量的煤矸石,其堆放处置会占压土地,影响景观,对土地利用造成影响。同时,煤矸石在长期的堆放处置过程中,经降水、汇水的淋溶和冲刷会导致矸石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入水体中,造成周围环境的水体污染。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煤矿开采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煤炭井下开采活动可能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等地质灾害,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造成破坏,并加剧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煤炭露天开采会对土地、植被系统等造成破坏,露天采掘场对土地、植被的毁灭性挖损,以及排土场对土地、植被的压占和破坏。此外,煤矸石的大量堆放,会压占并污染土地、破坏植被、影响景观等。

二、煤电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一)水环境影响分析

燃煤电厂是工业废水的主要排放源,废水类型主要有含油废水、化学废水、煤水、脱硫废水、灰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废水中的污染物主要有COD、BOD、氨氮、SS和石油类等,若直接外排,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燃煤电厂是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电厂煤炭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以及烟尘等大气污染物,是引起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实施能源规划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

(三)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燃煤电厂运营期间会排放大量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在未实施综合利用的情况下堆放处置,不仅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而且长期的日晒雨淋,还会对堆场附近的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体等造成严重污染;粉煤灰、炉渣堆场碾压不密实,防尘措施不当,在风力的作用下,还会导致扬尘污染,对堆场以外较远的范围能构成威胁,而且粉煤灰也会随风扩散,扩散到河流、湖泊中,造成水体污染。电厂生活垃圾也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光伏发电和风能发电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一)建设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

在施工建设期间,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施工噪音污染,施工期间生产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对环境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生态环境影响方面,施工过程要对建设场地进行开挖、填筑和平整,使原有的植被、耕地、林地等资源遭到破坏,在一定范围内改变了土地的原有使用功能,使绿化面积有所减少,改变了自然景观。由于场地开挖、平整等造成的地表扰动,导致表土裸露松散,在降雨等自然因素的作用下极易引发水土流失。

(二)投产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

在投产运营期间,水体污染源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和少量的含油生产污水,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职工生活区产生的废气,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和少量生产性固体废物。噪声污染方面,光伏发电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风电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风力发电机转动时叶片扫风产生的噪声和机组内部机械运转产生的噪声污染。此外,光影影响、电磁辐射、光污染等对环境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对生态环境影响方面,主要表现在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对陆生生态以及景观的影响。规划项目建成后,工业厂房、道路、供电通话线路以及工业管道等人工景观,将永久性地改变现有的土地利用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原有的景观格局,改变项目区的景观结构。

四、水电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水电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最直接的表现是对库区水环境的影响。水电工程蓄水后河段流速会产生变化,会改库区变河流的水深、水温、流速及库区小气候等。水电工程可能对陆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库区永久建构筑物对场区土地的占压和植被的破坏,库区水位上涨,也会淹没破坏周边的植被。水电工程可能对水生生物生长环境产生影响。水电工程的建设,会导致库区水文条件变化及产生河道阻隔,会对水生生物尤其是鱼类的生长环境产生很大影响,不利于上下游河段水生生物种群间的交流,对洄游性水生生物,还可能会阻断其洄游通道,影响其繁殖。水电工程还可能引发地震、滑坡、塌岸等地质灾害,还会可能导致文物古迹、房屋工程、交通设施等搬迁社会环境影响。

第四节 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

一、强化规划引导约束作用

加强规划管控,优化开发空间布局,严格项目规划准入条件,实施项目必须纳入能源发展规划。统筹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规划新建能源项目必须与国土空间规划进行有效对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明确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规划布局新设项目。通过加强项目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统一,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能源开发空间布局。

二、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

强化生态环境准入和管控,规划项目实施必须严格落实《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确定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强化污染预防,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源头控制作用,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按法定程序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强化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制,强化项目建设施工期和生产运营期各环节环境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规划项目污染物排放。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体实施规划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植被恢复治理等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入使用。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主体,不得排放污染物。

四、强化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一)水体污染防治措施

持续完善水环境监管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最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工业污水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全面实施下山镇大坝村、马乃营村、苦森箐村,潘家庄镇鸡场坪村、扯尼姑村,新龙场镇冬瓜林村、大洼村等煤矿集中分布片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继续实施“一企一污水处理设施,一企一治理方案”制度。强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以大桥河、麻沙河、大田河等流域为重点,积极开展小流域环境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全面排查涉能企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强化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以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大幅提升矿井水等工业废水综合利用水平。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天然气、煤矿瓦斯、农村沼气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供给结构,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排放。加快推进能源替代,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电代油”、“油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推动散煤清洁化利用,逐步推广洁净型煤使用,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推进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推进能源领域重点行业治污减排行动,以兴仁电厂为重点,新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建立污染源企业台账,加强能源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加大超标处罚力度。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全面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煤矿采选、电力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行业为重点,推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工业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建材化、能源化综合利用,促进能源工业绿色发展。强化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快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支持采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监督检查,加大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力地区环境监管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监管执法、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加大监管、监测、监察协同,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效能。

第五节 环境污染防治预期效果简析

本次规划编制参考了大量现行和即将出台的国家、贵州省、黔西南州及兴仁市四个层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规划编制充分考虑了兴仁市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现状,基于全市资源环境承载力,提出合理的指标体系,规划指标设定、项目布局等内容与上层和同层次相关规划进行了有机衔接,与相关规划协调兼容。

通过大力实施但不局限于本规划提出的预防和减轻能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合理设定能源开发规模和时序,“十四五”及今后一定时期,全市能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物排放规模可得到最大程度控制,实现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到2025年,全市能源生产消费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势必可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各项节能减排指标,实现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挥各级党委在同级各类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为顺利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布局等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节 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按照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导。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重大举措、重大工程和项目布局,要明确责任主体(部门)、实施进度和实施质量要求,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确保如期完成。强化责任分工,牵头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沟通、凝聚共识、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保质保量地完成约束性指标,努力完成预期性指标。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年底指标分解,加强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衔接,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

第三节 强化要素协同保障

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总体要求,强化各类资源要素对能源发展规划实施的协同保障作用。强化政策间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好国家、省及州支持能源发展的各项现行政策和即将出台的政策,积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努力争取国家、省及州各层面在财政、税收、资金、土地等要素对能源产业重大项目布局的更大支持和协调,同步建立健全市级配套相关支持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强化土地保障,围绕重大项目布局,结合产业未来发展需要,加强能源发展规划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交通运输、林业、生态环保等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用好、用活土地政策,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确保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强化资金保障,创新金融服务,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积极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能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推广应用,切实提高资金供给效率。加快适应能源资源转型发展新需要,支持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新能源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产业的金融支持。

第四节 强化科技人才支撑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技术攻关与技术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与智能煤机制造企业、大数据专业化服务商、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合作,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学科的技术攻关。强化人才支撑,以全面实施煤矿智能化建设为契机,加强煤矿智能化专业服务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人才队伍能力素质,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强煤矿智能化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培育一批具备相关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保障煤矿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推动全市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持续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 强化规划实施评估

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重点任务、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测、考核、督查评估机制,增强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约束力。坚持政府(规划编制部门)自我评估和社会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加强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全面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根据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结果,按法定程序适时开展对规划进行动态修订调整,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加强规划实施考核,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把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规划执行监督,要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公布实施进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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