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则同意《关于兴文县7G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项目建设5条高效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年产2.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N型晶硅电池)。
详情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文县7G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23〕172号)
四川泰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兴文县7G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兴文县7G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一期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3〕222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302-511528-04-01-398816)。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耗电14239.56万千瓦时、天然气3.25万立方米;新水192.9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总能耗)。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准煤当量值17539.88吨、等价值46745.22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算)。
三、能效水平。项目太阳能电池片(N型晶硅电池)单位产品综合电耗、水耗分别为5.7kWh/MWp、771.6t/MWp,均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中晶硅电池单位产品综合电耗<8kWh/MWp、N型晶硅电池单位产品水耗<900t/MWp能耗指标值要求。项目能效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制绒机、硼扩散机、刻蚀机、镀膜机、丝网印刷机、烘干炉、烧结炉、清洗机、包装机、冷水机组、空压机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电、天然气、煤等主要能源品种消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
六、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管理办法》,按照“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在项目完成综合验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节能审查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七、请宜宾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附件:兴文县7G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一期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