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发文称,2022年内蒙古批复5个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建新能源350.5万千瓦。
2022年9月,自治区能源局批复确定2022年5个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建新能源350.5万千瓦,其中:光伏161万千瓦、风电189.5万千瓦、储能81.8万千瓦。
5个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分别是:1.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37万千瓦,配建新能源规模40万千瓦。其中:风电25万千瓦、光伏15万千瓦、储能6万千瓦;2.内蒙古创源合金有限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61万千瓦,配建新能源规模75万千瓦。其中风电54万千瓦,光伏21万千瓦,储能11.3万千瓦;3.内蒙古通辽开鲁生物医药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40万千瓦,配建新能源规模55万千瓦。其中风电40万千瓦,光伏15万千瓦、储能20万千瓦;4.包头市特变电工土默特右旗智慧低碳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94万千瓦,配建新能源规模80万千瓦。其中光伏80万千瓦,储能17万千瓦;5.包头市东方日升硅业有限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65万千瓦,配建新能源规模100.5万千瓦,其中风电70.5万千瓦,光伏30万千瓦,储能27.5万千瓦。
批复文件同时要求,1.电网企业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合理安排项目接网时序,组织签订一体化调度协议。负荷未投产的,配建新能源不得办理并网手续;2.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新能源与负荷要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严禁负荷不开工,只建设新能源;负荷不足、调峰能力降低或停运时,须引进新的负荷、新建调峰能力,并满足一体化运行要求;3.项目单位应按照承诺,在一体化项目运行期间,因负荷或调峰能力不足造成弃风弃光,自行承担风险,无权向公用电网反送电;4.项目单位需明确电网供电的最大、最小、平均负荷及典型供电曲线,并在此基础上与电网企业协商校核接网方案。一体化项目与系统之间应形成较为稳定的受电电力,从公用电网受电电力峰谷差比例不高于负荷自然峰谷差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