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安徽省工信厅发布《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75号提案答复的函》,在答复函中明确了下一步将重点推进的工作内容:一是做好产业政策引导扶持。贯彻落实国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要求,引导企业对标行业规范开展创新研发和智能升级,并统筹“三重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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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家级、省级重大光伏项目用地在省政府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

2023-01-13 09:46 来源: 安徽省工信厅 

1月12日,安徽省工信厅发布《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75号提案答复的函》,在答复函中明确了下一步将重点推进的工作内容:

一是做好产业政策引导扶持。贯彻落实国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要求,引导企业对标行业规范开展创新研发和智能升级,并统筹“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等省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滁州市光伏项目建设、技术改造、智能升级等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的《安徽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滁州市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依法保障新能源产业用地。

三是落实光伏项目用地保障。严守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生态保护红线补划调整工作中,提前将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和重大项目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调出,对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确实难以避让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让的论证意见,并采取相关修复措施,助推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国土空间规划走”的要求,分类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光伏产业项目,所需计划指标在省政府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光伏产业项目用地,指导各地要优先使用存量土地,确需使用新增用地计划指标的,与各地处置存量土地挂钩,保障用地需求。

四是加强新能源产业人才培养。按照《安徽高校服务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人才培养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围绕服务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优化新能源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新工科、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协同创新项目建设,强化复合型和应用型新能源产业人才培养,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合作开设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行业应用型人才“订单班”。支持安徽科技学院、滁州学院等高校聚焦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引导高校主动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深化新能源与人工智能、信息科学等相关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推进新工科建设,支持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专业建设和提升改造。“十四五”期间,拟增设、改造升级新能源相关学科专业点分别达21、24个,培养近4万余人。

五是推动产融合作加速发展。围绕滁州市光伏产业这一主导产业,与凤阳县、定远县等开展分层级产业链对接,引导市、县与头部企业签订协议,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促进凤阳县、定远县等县域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继续加大金融支持,设立产业子基金等,引导滁州市光伏产业的发展。

六是支持扩大光伏发电应用。继续组织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支持滁州组织项目参与配置,适度超前布局一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滁州以经济开发区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为重点,鼓励全市各县因地制宜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国家要求优化完善能耗管理政策,积极支持光伏等制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文如下: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75号提案答复的函

汪建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滁州打造“世界光伏之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光伏产业发展,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双碳”目标、加快打造“三地一区”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重点支持,大力发展。在光伏制造领域,我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和产业发展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主动规避上游多晶硅制造、单晶硅拉棒等能耗较高的环节,着力发挥我省出口较为便利、光伏玻璃产地等优势,重点推动光伏玻璃、电池、组件、逆变器以及相关配套环节发展,积极推进各种类型光伏发电项目建设。2021年,全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882.8亿元,同比增长35.6%;太阳能电池产量达24.8GW、同比增长20.7%;逆变器出货量近50GW,稳居全球前列;光伏玻璃日融化量达到0.5万吨,占全球比重一半左右。在光伏发电领域,我省持续发力、重点突破,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积极推进各种类型光伏发电项目建设,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337万千瓦,占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的68%。截至2021年底,累计并网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707万千瓦,占全省发电总装机的20.2%,光伏发电已成为全省第二大电源。

近年来,滁州市充分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光伏玻璃、组件及上下游配套等环节,已成为我省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聚集地。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政策扶持。编制出台《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提出支持合肥、滁州等市结合地方实际,差异化布局光伏玻璃、电池、组件、逆变器等重点环节,加快构建形成区域集聚、优势互补、配套协同的产业发展格局。充分运用省“三重一创”政策资金,先后支持安徽英发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生产项目、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GW单晶组件、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6GW高效太阳能组件生产线建设(一期)项目等9个项目。2021年以来,通过制造强省政策资金,先后对滁州市福莱特、硅谷智能、隆基乐叶、福斯特等光伏企业申报的10个项目予以政策支持,奖补资金超过1500万元。

二是优化能耗要求。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明确光伏压延玻璃可不实施产能置换。我省正在研究拟将光伏压延玻璃不纳入“两高”目录。同时,考虑到光伏压延玻璃生产作为光伏产业链上游,单位增加值能耗较高的实际情况,对符合项目所在市主导产业的产业链上下游直接关联项目,在市域内相互配套并同步实施的,可合并测算单位增加值能耗。此外,我省有序用电方案中明确对光伏产业链上游部件生产企业等实施重点保障。

三是推动项目建设。隆基光伏年产8万吨太阳能铝边框项目、中福大明年产5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福斯特光伏胶膜及背板项目等一批光伏产业重大项目被纳入省级2022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省生态环境厅将东方日升、滁州晶科、福莱特、隆基乐叶等5家光伏企业列入第一批重点培育企业名单,通过建立企业联系人制度,直接倾听企业诉求,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将滁州市年产10GW高效光伏组件和300MW光伏电站项目、天长沂湖渔光小镇1000MW光伏项目等5个项目列入第一批重点支持项目,依托“双招双引”综合服务平台,每月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调度。

四是引导金融支持。编制完成组建安徽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投资母基金方案初稿,拟定基金规模120亿元,政府引导资金30亿元,围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领域的子基金及项目进行投资。与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等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企业和招引项目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环保贷等业务。

五是推进学科建设。拟定《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安徽高校服务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人才培养行动方案》,引导高校建立健全新能源相关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机制、人才需求预警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持续调整优化我省新能源相关学科专业结构。目前,我省分别设置能源化学工程、环境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环境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等本科专业点96个,光伏工程技术、工业节能技术、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等高职专业点14个。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7所高校的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科学等17个专业点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建筑大学等18所高校的能源化学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等26个专业点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1年,在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拟立项建设“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传统专业改造提升”等30余项与新能源材料与储能技术、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等相关的传统专业改造提升项目、提升专业服务十大新兴产业项目、“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等。

六是创新人才培养。创新产教融合、产学研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省内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建设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安徽科技学院、阜阳师范大学、宿州学院的5项新能源相关项目获批立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与北京、深圳、杭州等地的多家企业在师资培训、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等项目上开展深入合作交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进一步深化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完善人才创新培养体系。

下一步,针对您在议案中提出制约滁州市光伏产业发展的相关因素和具体建议,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

一是做好产业政策引导扶持。贯彻落实国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要求,引导企业对标行业规范开展创新研发和智能升级,并统筹“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等省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滁州市光伏项目建设、技术改造、智能升级等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的《安徽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滁州市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依法保障新能源产业用地。

三是落实光伏项目用地保障。严守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生态保护红线补划调整工作中,提前将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和重大项目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调出,对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确实难以避让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让的论证意见,并采取相关修复措施,助推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国土空间规划走”的要求,分类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光伏产业项目,所需计划指标在省政府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光伏产业项目用地,指导各地要优先使用存量土地,确需使用新增用地计划指标的,与各地处置存量土地挂钩,保障用地需求。

四是加强新能源产业人才培养。按照《安徽高校服务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人才培养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围绕服务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优化新能源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新工科、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协同创新项目建设,强化复合型和应用型新能源产业人才培养,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合作开设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行业应用型人才“订单班”。支持安徽科技学院、滁州学院等高校聚焦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引导高校主动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深化新能源与人工智能、信息科学等相关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推进新工科建设,支持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专业建设和提升改造。“十四五”期间,拟增设、改造升级新能源相关学科专业点分别达21、24个,培养近4万余人。

五是推动产融合作加速发展。围绕滁州市光伏产业这一主导产业,与凤阳县、定远县等开展分层级产业链对接,引导市、县与头部企业签订协议,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促进凤阳县、定远县等县域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继续加大金融支持,设立产业子基金等,引导滁州市光伏产业的发展。

六是支持扩大光伏发电应用。继续组织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支持滁州组织项目参与配置,适度超前布局一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滁州以经济开发区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为重点,鼓励全市各县因地制宜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国家要求优化完善能耗管理政策,积极支持光伏等制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您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契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光伏产业加快发展具有非常好的指导和借鉴作用。我厅作为全省光伏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实施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滁州市乃至全省光伏产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最后,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光伏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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