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晚,太极实业发布公告称,近期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下属所涉电站公司收到内蒙古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追回违规领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意见,子公司十一科技所涉电站存在未纳入建设指标规模且备案过期失效、为违规项目批复上网电价和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问题,要求电站公司将违规领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合计41,295.00万元缴回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缴回金额如下:
所涉电站各项目公司收到通知后,已向整改整治组提交《异议函》。目前,子公司十一科技正按规定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诉、沟通。
根据《通知》,截止2022年6月30日所涉电站对应的已收电费补贴41,295.00万元需要缴回。基于已收电费补贴需按通知要求缴回,由此可以合理推断尚未收回的应收电费补贴39,375.47万元也将无法收回。
公司所涉电站已收电费补贴及应收电费补贴合计80,670.47万元,预计共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70,220.79万元,退回电费补贴预计导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减少41,295.00万元。
8月5日,太极实业曾发布公告称,根据内蒙古发改委官网刊登的《关于废止部分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批复文件的通知》,子公司十一科技5个集中式光伏电站被废止批复上网电价。而这5个集中式光伏电站同为上述被缴回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电站。
据悉,所涉电站项目公司分别于2015年取得以上批复,批复核定含税上网电价按0.9元/kwh执行。电价批复废止后,根据现有情况推定,所涉电站将不享受0.6171元/kwh电费补贴,将执行0.2829元/kwh的标杆电价。
截止8月5日,所涉电站公司仅收到杭锦旗发改委转发的废止《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杭锦旗新元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巴拉贡10MWp光伏发电项目网上电价的批复》(鄂发改价字〔2015﹞256号)的通知,尚未收到其他4个废止批复上网电价的文件。
本次电价批复废止对公司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对所涉电站评估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初步测算固定资产减值金额为3.28亿元左右,最终影响金额以评估师的评估结果为准。该项固定资产减值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上半年净利润3.28亿元左右,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12%。
同时,本次电价批复废止将导致所涉电站电价补贴被取消,经初步测算,预计减少公司2022年下半年光伏发电业务收入4,906万元左右,减少公司2022年下半年净利润4,170万元左右,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