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源”或“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于近日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合作内容
1、光伏及储能产品业务合作
(1)甲方ODM乙方产品,乙方提供技术、产品及售后服务支持,甲方品牌的家庭光伏及储能系统产品,在甲方市场优势的区域(越南)推广销售。
(2)为扩大乙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产品美誉度,乙方提供技术和售后服务支持并授权甲方可在越南区域代理销售其产品,具体代理期限及条件等问题,以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经销合作协议》或类似约定为准。
(3)甲乙双方提供各自的优势的技术融合创新研发的新产品,双方既共同开发市场销售该类产品,也可以各自选择有市场优势的产品投放自己的优势市场。
(4)甲乙双方明定客户目标范围,客户有交叉冲突时,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双方协商处理,特别是价格,需要遵循乙方统一区域价格政策调配。
2、光伏电站及储能电站业务合作
(1)借助甲方自身优势,甲方考虑在国内外投入光伏或储能电站业务时,使用首航新能源产品,首航新能源需在电站的方案设计、产品交付、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好支持。
(2)甲方投建光伏或储能电站业务需提前做好投资收益规划,首航新能源前期有义务介入到电站的开发及相关设备器件选型,尽量提供具有成本竞争力的方案及产品。
3、生产供应方面的合作
双方将利用各自在生产制造领域的差异化优势,推进在该领域的全面合作。
(1)在与其他客户同等竞争条件下,甲方SMT工厂资源可以优先为乙方提供合作支持。
(2)甲方越南生产基地可以优先为乙方在海外产品制造提供合作支持,根据乙方的需要,乙方部分产品制造业务(包括但不限于SMT、装配、包装等),可交由甲方在越南子公司实施。
(3)甲方承诺,将充分发挥其在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积累与优势,协助乙方完成产品的降本提质等目标,从而更好的服务好终端客户。
(二)合作期限与协议续签
本战略合作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未就具体合作达成协议,则有效期满后本战略合作协议即终止。如果甲乙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另行签订续约协议。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在终止前双方已经开展的具体项目的协议的效力及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