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海南青豫直流项目10万千瓦光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位于海南州共和塔拉滩,项目总规模为光伏90万千瓦和光热发电10万千瓦。10万千瓦光热电站场址位于海南州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南部,距离共和县城约33km。
据悉,该工程计划工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10日(具体以监理的开工通知为准),2024年2月10日(完成并网)。
招标公告显示,招标范围为10万千瓦光热EPC总承包项目,负责工程全面建设和管理,范围包括全部工程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物资(指设备、零件、部件、工具、材料等全部货物的总称)采购供应(汽轮机、发电机除外)、设备材料监造(设备监造需委托招标人认可的监造单位,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建筑(包括五通一平、临建等)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运、考核运行、移交生产、功能试验、初步验收、性能试验、达标创优、竣工验收、技术服务、科研课题研究、培训、配套服务,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内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期和投资控制)、消缺、验收、最终交付和竣工等全过程的EPC总承包;全站运行、检修维护由投标人负责电站整套系统移交生产验收前运行、检修维护(含镜场清洗)以及负责指导招标人对本工程进行运行并提供自移交生产后一年的运行维护,自工程并网调试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移交生产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文件之日止。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50MW及以上光热项目EPC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可)。
【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同类型(光热)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或具有1项300MW及以上火电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2-08-29 15:0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