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函,文件指出,以全国以及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契机,聚焦“渔光互补”、“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业企业、公建项目、公用停车场、低碳乡村、居民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推广应用,全面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确保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装机总容量累计达到750兆瓦以上。
详情如下:
黄海燕等代表:
你们向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行多能互补争当绿色低碳领路人的建议》(第133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乐清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把实施“双碳”战略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现代化先行的重大机遇,持续推进产业低碳化、能源清洁化、城市建设低碳化、生活方式低碳化,探索一条“以低碳产业为主导、以低碳能力建设为支撑、以低碳社会为基础”的乐清特色低碳发展道路。2021年,乐清市成功入选全省首批产业转型类低碳试点县市,全年单位GDP能耗0.24吨标准煤/万元、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并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乐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低碳发展工作,2021年7月,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及其他相关工作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协力抓,形成了自上而下、一抓到底的工作合力。坚持全局统筹、系统谋划,深入开展“6+1”领域碳达峰,编制《乐清市碳达峰实施方案》。2021年11月,市政府出台《乐清市低碳示范县(市)建设实施方案》。二是强化政策保障。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低碳产业发展新十条,率先建立“碳均论英雄”体系,出台《关于实施“碳均论英雄”改革推动低碳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低碳化发展的意见(试行)》《关于金融支持乐清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制造业低碳化的若干意见》《乐清市工业企业碳账户建立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乐清市建设碳普惠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构建了良好低碳发展政策支持保障体系。三是聚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通过发展太阳能光伏、储能、抽水蓄能等新能源产业,构建多元协同发展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其中,太阳能光伏方面,积极开展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2021年分布式光伏新增备案64.63兆瓦,新增并网35.462兆瓦,目前乐清光伏能源总容量已达344.5兆瓦;储能方面,大力建设储能配套项目,投用全省首个线路侧储能项目;抽水蓄能方面,乐清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进行预可研设计,装机容量120万千瓦,静态总投资62.3亿元。大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比率,着重推进温州LNG外输管道工程乐清段的建设,推进加气站、充气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天然气在工业、交通、海洋捕捞等方法的推广和应用。四是大力实施绿色节能技改。对835家中碳效企业实施绿色节能技改,智能化技改已覆盖近90%的规上企业。支持鼓励256家高碳效企业示范打造“近零碳工厂”。目前目前,电光防爆等6家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8家企业入选省级绿色低碳工厂,数量名列全省各县市区第1,乐清经济开发区入选首批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21家企业获评温州市级绿色工厂。五是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全市新能源公共汽车数量增加到602辆,2021年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比例为58%。全市新增、优化公交线路11条,增加58班次,开通微公交线路11条,投用公共自行车1.85万辆;新建乡镇、街道智慧公交廊点90个、电子站牌20个;2021年乐清市城区绿色出行比例9.75%。
根据代表们的建议,我市将以创建低碳试点县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切实推动社会经济全面绿色转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坚持市场主导原则,发挥政府规划和政策引导作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以全国以及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契机,聚焦“渔光互补”、“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业企业、公建项目、公用停车场、低碳乡村、居民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推广应用,全面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确保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装机总容量累计达到750兆瓦以上,努力为全省出亮点、出经验。同时,积极开展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争取纳入省政府能源规划。
二、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持续落实我市支持低碳产业发展各类政策措施,积极探索研究新政策、新措施,进一步完善支持绿色低碳产业政策体系。培育四大标志性低碳产业链,打造以智能电力物联网为核心的低碳电气产业链、以5G基站及关键零部件为核心的低碳新基建产业链、以物联网传感器为核心的低碳数字经济产业链、以工业机器人为核心的低碳高端装备产业链。推广一批低碳绿色产品,支持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低碳绿色产品,重点在低压电器、断路器、浪涌保护器等量大面广的产品中推广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
三、深化低碳建筑节能。加快绿色低碳建筑发展,持续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开展新型墙材示范房建设,鼓励新型墙材由城区向农村区域渗透,全面推广应用新型节能保温墙材。推进新建建筑和已有建筑节能推广,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推进建筑节能65%及以上设计标准。加快太阳能及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的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严格监察公共建筑执行空调温度控制的情况。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开展民用建筑设计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和项目竣工能效测评工作。
四、开展低碳、零碳试点。积极参与创建各级各类近零(零)碳试点,创新低碳体制机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低碳意识强的乡镇、村(社区),先行先试,开展近零(零)碳乡镇、村(社区)创建。推进乐清经济技术开发区争创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高起点打造一批特征鲜明的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工厂。建立健全低碳技术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CCUS(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生态碳汇等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高水平打造一批低碳(零碳)技术试点。
五、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更加开放的工作体系,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科研院所、企业和公众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动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借助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开展低碳宣传,引导居民形成低碳生活和消费方式。定期总结各项示范试点先进典型及成功案例,主动传播和分享低碳发展乐清经验。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注政府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余阿芬 联系电话:159677*****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