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旗滨集团发布上交所关于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告称,2022年4月8日、4月25日,旗滨集团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补充公告,公司前期组织对下属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自查和复核,发现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需要更正。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对资本化研发项目支出转费用化处理,对收入、费用跨年度截止认定的不准确进行调整,对前期企业并购获得排污权对应的长期待摊费用补提摊销额,根据现行准则对负债科目进行重分类,并由于试生产期间成本归集不完整,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值及摊销额等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9年年报、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年报、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等8份业绩报告中总资产、归母净资产、归母净利润等数据有所调减。
上交所提及,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