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关于组织召开乌海中玻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光伏新能源材料项目听证会的公告,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等文件精神,防止弄虚作假,规范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建设,参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召开乌海中玻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光伏新能源材料项目听证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乌海中玻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光伏新能源材料项目(详见附件1)建设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和市场前景等方面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2年6月中旬
(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具体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主持人(1名):由组织单位和委托方商定。
(二)听证记录人(1名):由听证主持人指定。
(三)听证陈述人(1名):乌海中玻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四)听证监督人(1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
(五)行政管理机关相关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行政管理机关代表。
(六)法律工作者(1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
(七)听证代表:
1.行业专家:名额9名,会议召开前3日内由组织方与委托方随机抽取或推荐。其中政策、市场、技术、环评、能评、经济等领域各至少1名专家。
2.利害关系人代表:名额5名,通过公开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采用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3.社会普通公众代表:名额4名,通过公开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采用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八)旁听人:名额5名,通过自愿申请的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采用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四、报名时间、期限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5月9至6月8日。
(二)报名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本公告附件2的报名表,填写后发邮件至下面两个电子邮箱。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格载明的个人信息(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会议现场核对用)。
五、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参会人员应廉洁自律、实事求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原则,保持公平公正。
2.听证会参加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听从会议安排,不得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
3.听证会参会人员发言应简明扼要、观点鲜明,发言内容应聚焦项目本身。
4.如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听证会将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举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附件1. 乌海中玻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光伏新能源材料项目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