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许昌市襄城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26MWp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EPC)公告,项目采购人为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该招标项目位于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王洛镇和十里铺镇及周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农户、工商业。本工程光伏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约26.32608MWp(按照540Wp/块),拟采用单块容量不低于540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共48752块。
针对质量标准,设计与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提供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20%;逆变器的最高效率不低于98.6%,中国效率不低于97.7%。安装施工后光伏电站试运行期间系统整体效率应不小于81%。按照最新国家质量标准要求执行。质保期为24个月。
本工程约定工期为360个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全部并网发电之日止。
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下:
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劳动合同和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以来至少具有3个装机容量3MWp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总承包业绩(EPC或PC)或投标人累计具有装机容量不少于20MWp的光伏电站总承包(EPC或PC)业绩。(需提供含合同关键页、合同双方盖章页的业绩证明文件)
信誉要求: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cn/)”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企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实)
投标人应未处于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处罚期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实)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需承担对整体项目及整体项目所有内容先行赔付的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开标时间2022年6月1日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