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通辽市第二十五批共4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其中包括:2018年,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荷叶哈达嘎查位于西日花北坡安的草牧场被安装太阳能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1.群众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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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对草牧场被安装太阳能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

2022-05-07 10:00 来源: 内蒙古人民政府 

5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通辽市第二十五批共4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其中包括:2018年,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荷叶哈达嘎查位于西日花北坡安的草牧场被安装太阳能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群众投诉反映的“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荷叶哈达嘎查位于西日花北坡安的草牧场被安装太阳能板”问题,该情况属实。

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反映的“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荷叶哈达嘎查位于西日花北坡安的草牧场被安装太阳能板”系扎鲁特旗鲁投洁太电力有限公司在鲁北镇阿木斯嘎查、先锋村、荷叶哈达嘎查交汇处的西日花山北坡分水岭北侧投资建设的20兆瓦牧光互补光伏扶贫项目。该项目审批建设情况如下:2017年12月28日,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投资项目同意备案告知》,认为扎鲁特旗鲁投洁太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备案的扎鲁特旗鲁投洁太电力有限公司20兆瓦牧光互补光伏扶贫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准予备案。2018年5月24日,扎鲁特旗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扎鲁特旗鲁投洁太电力有限公司20兆瓦牧光互补光伏扶贫项目环境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同意扎鲁特旗鲁投洁太电力有限公司所提出的20兆瓦牧光互补光伏扶贫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2018年7月25日,通辽市水务局审批通过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019年9月1日,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扎鲁特旗鲁投洁太电力有限公司20MWp牧光互补光伏扶贫项目用地初审意见的报告》,同意该项目用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中“电池组件列阵在运营期可通过流转或者租赁等方式使用草原,具体补偿事宜由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根据有关规定与用地单位协商解决”之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中“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应予以重点保障,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之规定,扎鲁特旗鲁投洁太电力有限公司与鲁北镇先锋村、阿木斯嘎查村民通过签订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共计流转土地892亩作为建设光伏方阵进行使用。其中,与阿木斯嘎查村民邓某某签订502亩的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自2018年2月10日至2044年2月10日,四至:东至先锋村边界、南至邓文杰五荒,西至白四铺、北至荷叶哈达边界;与先锋村村民徐某、杨某某签订390亩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自2018年2月10日至2035年5月5日,四至:东至林某林地、南至梁岗、西至毛某杨树地、北至道路。上述地块租金,该企业已一次性全部付清,并发放到户。该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完成建设并成功并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生活区、办公区、升压站违法用地问题,对此,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8月进行了查处,处以每平米10.00元、共计9850元的罚款,并于2019年3月18日结案。目前,该项目生活区、办公区、升压站建设用地手续正在补办中。

经第三方机构实地勘测,扎鲁特旗鲁投洁太电力有限公司20兆瓦牧光互补光伏扶贫项目共使用3处地块用于建设光伏板列阵,实际用地共计860.46亩,其中涉及先锋村389.459亩、阿木斯嘎查471.001亩。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承包的阿木斯嘎查村民邓某某502亩土地内,包含荷叶哈达嘎查联户承包的确权草牧场136.98亩(此地块在“国土二调”数据中显示地类为沙地45.05亩、天然牧草地91.93亩),经阿木斯嘎查、荷叶哈达嘎查支部书记现场指认,此地块存在边界纠纷。

因此,群众投诉反映的“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荷叶哈达嘎查位于西日花北坡安的草牧场被安装太阳能板”问题,该情况属实。

2.群众投诉反映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该情况不属实。

经第三方现场勘测核实,该项目用地在自然资源部门“国土二调”数据中显示:其他林地152.03亩、天然牧草地563.15亩、沙地面积140.62亩、林地4.76亩;“国土三调”数据中显示:灌木林地0.11亩、天然牧草地846.85亩、旱地4.41亩、沙地1.17亩、乔木林地5.61亩、农村道路0.76亩、工业用地1.65亩;经“国土二调”、“国土三调”数据对比,沙地面积减少了139.45亩,且该项目用地已经围封,围封内光伏板列阵内植被完整(有现场照片为证),不存在严重破坏情况。因此,群众投诉反映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该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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