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方案明确:加大产业链“链主”企业奖补,围绕省级技术改造、数字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安排专项资金,对产业链“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进档奖励。对“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本地配套率的,按照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此外,充分挖掘投资与消费潜力。组织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落实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要求,实施好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项目。筹建山西风电装备产业技术联盟,发挥现有省光伏产业联盟作用,推动一批风电装备、光伏产业链项目落地。支持省内重点风电装备、光伏制造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加大“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保险补偿制度对我省项目的支持。落实好省技改资金对我省获批项目给予补助资金1:1奖励政策。抓紧出台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政策,省财政予以保费补偿。对符合山西省保险补偿要求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以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加强“标准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出台《山西省“标准 地”改革工作指引》,探索将省级及以上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延伸,提高配置效率。加大出让力度,2022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出让“标准地”宗数占本开发区工业用地的比重不低于80%。(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省“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优化考核频次,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能耗强度目标。落实好国家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加强与国家统计部门对接,科学核算相关数据,在“十四五”考核时相应予以扣减。(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 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对能源产业、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责任 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