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称,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合理建设先进煤电。加快构建多元化低碳清洁能源体系,建设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推动防城港、昌江、湛江等核电项目建设。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落后低效产能淘汰计划,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推动临港钢铁、石化、造纸、建材 等产业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产能过剩行业新建项目实行产能减量或等量置换。开展森林、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率先探索开展海洋碳汇监测核算和碳汇交易。
建设南方重要的能源资源储运基地。依托钦州、茂名等沿海油品码头和北海LNG接收站,打造辐射周边地区的海上天然气枢纽和油气储备基地。加强电网互联互通互补互济,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稳步推进南海油气资源和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提高农产品进口风险管控能力,发展原油、矿石、煤炭、粮食等大宗物资集散交易和供应链服务,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大宗商品交割仓库。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规划〔2022〕48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2〕2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25日
附件:《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