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分布式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开展以来,先后有多家企业前来我县对接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由于参与企业众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开发建设秩序,优化资源配置,筛选出实力雄厚、技术成熟、符合我县实际发展的企业参与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建设,切实发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经济效益,带动我县乡村振兴产业的发展,针对已参与企业制定本竞争性优选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陵水黎族自治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公示。通过摸底调查,陵水黎族自治县共辖11个乡镇,结合卫星图像分析和电网消纳能力,我县计划在全县相关乡镇,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部等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企业厂房屋顶、居民户用屋顶、集体闲置土地等资源,开展分布式光伏整乡推进试点工作。项目实施计划以陵水县政府办公楼、政务服务中心、陵水中学、陵水县人民医院等80多个公共设施为试点,先行建设,整体推进全县分布式光伏开发。
二、竞争性优选原则
按照“一次规划,分批实施”原则,我县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项目计划在“十四五”中期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受分布式光伏项目点多、面广,施工条件复杂等因素影响,为加快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同时减少企业财务风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竞争性优选的方式择优选取企业实施项目。
三、评优条件
参与竞争性优选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参与优选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范围应包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企业须在2019年以前成立,并保证有一定相关的业绩。必须在陵水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
2、企业具有较强的投资建设及后期运维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含2亿),无违约失信行为。
3、参与企业所使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必须是“光伏领跑者”行列的产品,其他产品需要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转换效率、衰减率等技术性能报告。
4、企业应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对乡村振兴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社会意义,要合理分配光伏发电收益,不论采用何种模式建设,农户收益折算每平方米每年不得低于8元,工商业用户和公共设施等据实际情况参照农户收益执行。
5、由于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生命周期长,安装用户点多,面大,为保障安装户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企业要提供明确的长期运维方案,成立专业的运维公司,配备固定人员负责运维管理。
6、参与优选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本项目优选方案发布至截止时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参与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评优内容及期限
优选评分内容主要有基础部分和专项部分组成,采取百分制评比,主要根据企业的企业行业实力,履约情况,项目设计方案,运维方案,质量管理等对企业进行评选。各参与单位可根据评分细则对原先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并于2022年3月18日前报送至县政务中心7楼706办公室,或电子版发送至县发改委公务邮箱:yang83318022@163.com,逾期未提供修改方案的,按原方案进行评优。(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
五、项目监管
通过优选获得建设指标的企业要在陵水县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后期的运营维护。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规模不得擅自变更。因企业自身因素无法实施的,视为项目投资主体主动放弃指标,由县发改委重新按照相关条件选取建设企业。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按确定的建设方案尽快开工建设,项目投产后应委托权威的检测机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报县发改委备案。
六、优选结果公示
专家组评出各参与单位的优选排序结果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排名第一的推荐企业及必要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以实名书面意见写明事实依据和理由。通过公示的,即确认该项目投资企业。
如出现经查实后未通过公示的,或通过公示的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因自身原因不能执行项目投资建设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县发改委通报或按照国家失信制度执行相应程序后,优选结果的下一名递补,并重新履行公示等程序。
附件
陵水黎族自治县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竞争性优选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