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航空港兴港能源有限公司光伏组件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公司拟采购高效单晶硅单面光伏组件,使用范围为兴港能源及控股项目公司建设项目,组件功率范围为540-560Wp,组件效率不低于20.9%,容量暂定为120M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兴港能源有限公司光伏组件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兴港能源有限公司光伏组件集中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依据兴港能源公司年度光伏建设整体目标,结合实验区市场资源空间及特点,拟采购高效单晶硅单面光伏组件,使用范围为兴港能源及控股项目公司建设项目,组件功率范围为540-560Wp,组件效率不低于20.9%,容量暂定为120MW。
2.3招标范围:具体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本体、配套组件串接插头、配套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应,出厂检验和试验、包装、保险、运输到目的地、装卸、交货、到货验收、培训、指导安装、配合方案优化、配合设备调试、配合竣工验收及并网验收、配合系统调试验收及试运行、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内容。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入围单位家数:3家。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2.7供货要求:单批次交货时间要求为具体项目发货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
2.8质量标准:质量应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2.9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光伏组件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资料),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注:同一品牌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投标,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无效;唯一授权是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本次所投同品牌光伏组件产品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4亿元或累计出货量不少于200MW的供货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业绩汇总表及业绩合同。注:业绩合同中须显示合同额或出货量。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提供本次所投同品牌产品的制造商项目业绩合同或投标人自有供货项目业绩合同均可作为评标依据。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3.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相关信息,若投标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未显示查询时间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3.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4其他要求:
3.4.1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代理人须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其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及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