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尉氏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预招标招标公告发布,项目预计总装机容量200MW,其中尉氏县水坡镇21.6MW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建设地位于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预计总装机容量200MW,其中尉氏县水坡镇21.6MW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本工程利用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容量约200MW。本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硅不低于540Wp光伏组件,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接入方式采用“全额上网”。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勘察及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房屋加固、防水设计等,原则上应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负责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负责协助建设单位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
初设审查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指定华能清能院审查,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2.2.2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支架、汇流箱、并网柜、电缆、云系统在线监控、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反孤岛装置、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发电单元设计寿命预缴,或项目投运时预留设备全周期通信费用,按周期缴纳;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2.2.3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含房屋换瓦(如有))、建筑、安装(含接地)、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2.2.4手续办理及协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包括屋顶障碍物清除,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项目备案、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2.2.5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
2.2.6负责项目所需的全部支持性文件的办理。
2.2.7配合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
2.2.8投标人投标前作出承诺,签订合同30天内完成不低于水坡镇1000户的确户工作并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将扣除履约保函并解除其中标资格。
2.2.9投标人投标前作出承诺,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协议中的单块组件租金价格需不高于30元/块/年,租期25年,如租金超过30元/块/年,超出费用将在合同总价中扣除。
2.2.10投标人需承诺2022年7月30日之前分批次有序完成后续13个乡镇单独立项备案(4月至7月每月备案进度不得低于44.6MW),备案总容量不少于178.4MW。
投标人应对EPC总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3工期:本工程总工期300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预招标风险告知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按照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批复后分批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具体合同的签订、执行和付款等的发包人为项目地注册的项目公司。※投标人必须承诺对工程垫资,期限约为6个月,具体按工程实际情况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人员安排表中备注“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贰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需明确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