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电投集团河南公司郑州区域40-60MW屋顶光伏开发、建设、运维项目招标公告公示。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单位: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地点:郑州区域;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标段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河南公司郑州区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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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河南公司40-60MW屋顶光伏开发、建设、运维项目招标

2022-02-08 13:59 来源: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近日,国家电投集团河南公司郑州区域40-60MW屋顶光伏开发、建设、运维项目招标公告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郑州区域;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标段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河南公司郑州区域40-60MW屋顶光伏开发、建设、运维项目;

招标范围:包含项目开发、勘察设计、所有设备采购、基础施工和安装调试、最终实现并网发电,以及设备寿命25年周期内的日常运维。;

1.项目开发:屋顶光伏用户开发:包含但不限于与用户签订开发协议、屋顶空间租赁协议、户用光伏资产或能源管理协议、银行缴费代扣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调及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电网公司开户协议、并网申请或者购入电协议等;

2.勘察设计:所有勘察、设计内容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按照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评审;

3.设备采购:投标人提供主辅材料(包含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汇流箱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选型应经招标方认可;本工程所使用组件、逆变器为乙供材范围;

4.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电力行业标准,确保系统综合效率、发电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承诺值或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措施配置及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土建及安装施工,完成检验、检测、试验及试运,通过招标方及电网公司组织的达标投产和并网验收;按运维配套要求,配置成熟的开发、建设、运维监管平台;根据防渗漏要求完成施工过程中的屋顶维修(不包含屋顶校核及加固);项目建设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生态恢复、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并完成专项验收;

5.全寿命周期(25年)运维:运维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开展日常巡检、维护、消缺、技改以及检修作业,确保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当年保证值;负责全寿命周期内主辅设备及耗材的采购、更换;负责运维过程中设备拆装、用户变更等事项的协调和办理;确保运维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安全要求:

6.1未被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列为供应商“黑名单”或“严重不良行为”且在惩戒期内的。

6.2投标人在近3年(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释义同下”)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

6.3投标人在近3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无事故证明,或投标人承诺函)。

7.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投标单位股权结构的企业图谱等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或单位高管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及高管关系图谱等证明材料)。

8.投标人与国家电投河南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法律纠纷。

9.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和信用中国查询不得存在失信行为,或存在严重违约、串标、非法取得中标类行政处罚,且在惩戒期内的。

11.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且未被列入暂停、撤销状态(以“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或相关认证机构网站查询为准)。

(二)专项资格要求(以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为准,原则上不再澄清)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光伏电池组件或逆变器设备供应商名录(2020年版)内企业或为国家电投所属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完成300MW及以上屋顶光伏电站设计或总承包业绩(提供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文件)。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300MW及以上屋顶光伏电站运维平台在运业绩(提供现状运维平台及在运证明文件)。

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2016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完成5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业绩(提供证明文件)。

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必须有2个及以上的整县推进开发协议(提供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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