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世贸组织(WTO)宣布,中国每年可对价值6.4512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0.78亿元)的美国进口商品征收关税。
据裁决书介绍,这场贸易争端始于2012年,当时中国因为美国2007年至2011年间对太阳能电池板、压力管等中国商品征收反补贴关税,决定至WTO起诉美国。
2018年,WTO的高级别争端调解法院对这场争端做出了一项裁决,裁决美国的关税违反了WTO规则。但两国就该裁决的履行情况以及中国应被允许通过报复性关税获得多少赔偿金额的问题上未达成一致,促使该案被提交给了WTO仲裁小组。
起初,中国要求对每年24亿美元的美国进口商品征税,之后将其减少为每年约7.88亿美元。而美方认为应当不超过每年1.06亿美元。
此次“每年6.45121亿美元”的裁决应是最终决定,美国无法对该决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