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华能集团华康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安泽县100MW光伏储能发电项目光伏场区E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公告,项目流侧容量100MWp光伏发电工程,按照容配比1:1.3进行投标、设计、报价,超配后130MW。
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安泽县100MW光伏储能发电项目已由国家能源局审批通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康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经招标人相关投委会通过,备案完成,则本次招标生效,如不通过,则本次招标无效。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批复交流侧容量100MWp光伏发电工程,按照容配比1:1.3进行投标、设计、报价,超配后130MWp。本项目拟采用以下方案:
1)组件采用单晶530w及以上;
2)支架形式全部采用固定高支架,支架最低高度离地面为500mm-1000mm;
3)逆变器采用组串式;
4)光伏直流电缆采用铜芯:
5)动力电缆采用铝芯(铝合金):
2.2招标范围:
本标工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光伏场区全部工程(包括进场道路,不包括升压站勘察设计\设备\建筑安装工程),光伏场区及升压站的征租地、林业(含林地补偿、植被恢复、光伏场区25年租地费等费用)、附着物迁移等。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光伏场区及升压站的征地、租地、林业(含林地补偿、植被恢复等费用)、地表附着物拆迁补偿、施工协调、技术培训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业绩:近七年(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1个50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业绩(附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3.2.3本工程拟任项目经理需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发输变电)。
3.2.4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和代理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