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电集团山东华电烟台莱山一期2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详情如下: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技改项目山东华电烟台莱山一期2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电福新(烟台莱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山东华电烟台莱山一期2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工作范围:勘察设计、设备材料、场区土建工程(土方开挖包含岩石及降水)、场区安装工程、升压站土建工程、升压站安装工程、交通工程、试验调试验收、手续办理、桩基试验(试验桩、工程桩及检测试验)、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包括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光伏场区临时用地租赁手续办理,架空集电线路部分的迁移补偿,电站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变、支架、GIS、SVG、35kV配电装置等甲供设备);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接卸、验收、二次搬运、仓储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落实并通过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特别说明:1.本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已由招标人框架采购,按合同价计入投标总价(暂列182万元)。2.本招标范围不含送出工程、储能工程,但投标人应做好与储能、送出工程设计、建设的衔接配合工作;
标书售价(元):2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应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注册资本金6亿元及以上。
6.投标人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2-01-21 16:00到2022-01-2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2-01-21 16:00到2022-01-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