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表示,即日起停止执行《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光伏产业项目承接主体的通知》,不再指定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安宁市光伏产业项目对接主体。
(来源:微信公众号“光伏盒子”)
12月10日,安宁市下发的《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光伏产业项目承接主体的通知》一文曾明确表示:一、全市各部门如有光伏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线索,要第一时间将线索移交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与各光伏企业洽谈合作。各部门不得擅自洽谈光伏产业项目。二、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出租出借土地、厂房屋顶等用于光伏产业项目和光伏设施建设。三、各街道要关注辖区内是否存在擅自开发建设光伏产业项目的情况,一经发现要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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