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晚,中利集团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或“卖方”)与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电子”或“买方”)签署了五份《光伏组件采购合同》,约定腾晖光伏向华能电子销售总价超17亿元的光伏组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8.9%;若光伏组件市场销售价格发生较大变动,买卖双方参照近期相关市场同类价格,通过协商方式重新确定未履约合同项目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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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腾晖与华能电子签订超17亿元光伏组件销售合同

2021-11-15 08:46 来源: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整理 

11月14日晚,中利集团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或“卖方”)与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电子”或“买方”)签署了五份《光伏组件采购合同》,约定腾晖光伏向华能电子销售总价超17亿元的光伏组件,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8.9%;若光伏组件市场销售价格发生较大变动,买卖双方参照近期相关市场同类价格,通过协商方式重新确定未履约合同项目的价格。

根据公告,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约定的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根据买方实际项目需求数量与执行情况,经买卖双方协商后,分批次支付合同总金额10%, 给卖方作为预付款。买方根据具体合同执行情况,在光伏组件分批次入库且存放于买方专属产成品储存处后支付卖方相应货款作为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原件且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 进度款。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约定的单据原件且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将合同总价的40%,支付给卖方作为设备发货款,买方可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分批次提 货,但设备发货款的支付批次数不应超过4次。

在组件采购合同有效期内,光伏组件价格发生较大变动,买卖方参照近期其他央企、集团和市场同类价格,买卖双方通过协商方式重新确定未履约合同项目的设备单价。经双方协商一致,在组件采购合同有效期内,买方可根据项目情况及卖方产能情况调整供货,合同具体执行数量以买方实际项目需要为准。

中利集团表示,此次签订光伏组件采购合同,其一,有利于消化公司正处于爬坡期的光伏组件及电池片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光伏组件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其二,此次是公司与华能电子开展光伏组件销售业务的良好开端,对 公司未来开拓中国华能体系内的光伏组件销售业务市场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其 三,此次供货合同总金额共计超17亿元,有利于提升腾晖光伏与公司业绩增长预期,对公司经营产生正面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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