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发改委印发《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包含:近零碳排放区域试点、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近零碳排放校园试点、近零碳排放建筑试点、近零碳排放企业试点。

首页 > 光伏系统工程 > 光伏应用 > 政策 > 正文

鼓励应用可再生能源等技术 《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2021-11-05 08:52 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10月4日,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发改委印发《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包含:近零碳排放区域试点、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近零碳排放校园试点、近零碳排放建筑试点、近零碳排放企业试点。

鼓励试点对象根据自身项目特点,综合利用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各种低碳技术、方法和手段,以及实施碳中和、增加碳汇等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能源领域技术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技术、分布式能源技术、先进储能技术、 智能电网技术等。

全文如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