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风电、光伏等项目建设情况和安全生产检(核)查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检查主要项目为全省在建、在运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原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能源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588号)、《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32号)、《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48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0〕3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核查和新能源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核)查的项目
(一)核查的项目。主要是列入《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48号)中的项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光伏竞价转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0〕107号)中的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
(二)检查的项目。为全省在建、在运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二、检(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2020年平价风电项目核准、开工和并网情况等;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阵列间距、光伏组件最低点离地面高度和并网情况等。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应急能力建设、安全文化建设落实情况,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三、检(核)查的方式
采取市州自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市州自查(2021年11月15日前)。市州发改委组织对本市州2020年平价风电项目核准开工和安全生产情况、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中5万千瓦及以下项目全容量并网和安全生产情况、5万千瓦以上项目建设进展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时,组织对其他在建、在运新能源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于11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书面报送省能源局。
(二)省级抽查(2022年1月底前)。省能源局成立专项检(核)查小组,对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现场检(核)查,并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登记表。2021年12月底前,主要核查平价风电项目核准、开工和安全生产情况,5万千瓦及以下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全容量并网和安全生产情况;2022年1月底前,主要核查5万千瓦以上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全容量并网和安全生产情况。同时,结合项目检(核)查,随机抽取其他在建、在运新能源项目并赴项目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指出检查发现的问题,填写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登记表,责令项目单位认领并整改落实。
四、省级抽查时间和人员分组
省级检(核)查时间为2021年11月中旬至2022年1月底。分3个小组。
第一组: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能源发展处、省电力公司、新能源行业专家各1人,主要检(核)查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天门市。
第二组: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能源监管处、省电力公司、新能源行业专家各1人,主要检(核)查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仙桃市、潜江市。
第三组: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能源装备处、省电力公司、新能源行业专家各1人,主要检(核)查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
五、有关要求
(一)市州发改委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全面分析原因,形成自查报告,并督促项目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二)要严格遵守中央及省有关规定要求,确保检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附件:
1.平价风电项目建设情况现场核查登记表
2.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现场核查登记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