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要求,推进巨鹿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河北省关于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315号)、《邢台市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的通知》,巨鹿县人民政府就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企业开发主体进行公开优选,欢迎具有资质的企业前来申报。
(一)优选方:巨鹿县人民政府
(二)优选服务机构:河北立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优选内容:优选一家企业3为巨鹿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开发主体。
二、整县光伏项目简介
按照试点建设要求,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20%。
三、优选流程
(一)发布优选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优选公告
(二)企业递交申报材料
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按照公告要求,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按时提交报名材料及编制的开发方案。
(三)优选评审
县政府委托优选服务机构聘请行业专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根据项目分项评分之和得出综合得分,按照申报企业综合得分高低依次进行排序。
四、企业资质要求
(一)申报企业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达到 100 亿元及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2%)净资产达到20亿元以上。
(二)申报企业无不诚信行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企业业绩能力,截至到2021 年 6 月 30 日,申报企业在国内持有已并网运行的光伏项目装机规模不低于30万千瓦;
(四)本次优选不接受企业联合体申报。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五、项目相关要求
(一)按照程序确定项目主体后,项目备案、前期设计同步进行,争取于11月上旬完成。
(二)11月中旬开工,年底完成总装机任务的10%的项目建设目标,形成不低于3000万左右固定资产投资。
六、时间安排
企业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14:00(逾期不再受理)。
企业申报材料递交地点:邢台市襄都区泉南东大街紫晶天域观邸1号楼1单元901号
企业申报材料递交方式:申报材料须胶装成册,一正四副,电子版1份,装密封袋密封提交。
六、注意事项
1、企业递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报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递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72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健康码均可)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
七、联系方式
优选方:巨鹿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海云
联系电话:0319-4326352
代理机构:河北立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海静
联系电话:0319-3298806 13722908222
附件:巨鹿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主体优选评分标准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