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优选通知,通知称:为推动陕武直流一期600万千瓦外送新能源项目(以下简称陕武直流一期项目)建设,促进陕北地区新能源集约开发和电力大规模外送,在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指导下,现对陕武直流一期新能源项目进行公开优选。
陕北至武汉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额定电力输送能力800万千瓦,规划配套新能源约1000万千瓦。本次优选一期项目600万千瓦,榆林、延安市按照7:3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榆林420万千瓦,延安180万千瓦。根据陕西省与湖北省关于外送通道达成的意见,210万千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从榆林市配置给湖北能源集团开发建设,其余390万千瓦纳入本次竞争性配置。项目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具备开工条件,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光热项目开发经营期为25年(不含建设期),风电项目开发经营期为20年(不含建设期)。
纳入本次竞争性配置的陕武直流一期项目共39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风电项目200万千瓦、普通地面光伏项目190万千瓦。基地600万千瓦项目需同步配套项目装机容量10%且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系统,电化学储能集中式建设,采取共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的方式配置,与风电、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为保障市级权限,落实项目责任,本次按照780万千瓦的建设规模申报(榆林、延安市申报规模详见附件1),申报规模达不到要求的,榆林、延安两市之间可以替补,申报项目省级依据竞争性配置办法(详见附件2)确定390万千瓦和湖北能源集团210万千瓦一并纳入陕武直流一期项目。
陕武直流一期390万千瓦外送新能源项目资源区划分及榆林延安申报规模表